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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 购 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项目名称:东校区****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垃圾清运服务*项,服务期*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分类方式放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等。
市政环卫管理站依法承担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设立和管理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行使“清扫、收集、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职能。目前,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均由南宁市各城区环卫管理站直接负责有偿清运。我校东校区地处兴宁区,属于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管辖范围,日常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只能由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提供,以维持校区正常运转。因此,本次服务采购具有唯一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
地址:南宁市南梧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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