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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甘棠路项目展示区景观、道排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甘棠路项目展示区景观、道排工程补疑*
(**************)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我单位民用建筑景观业绩为分包业绩,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及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用合同双方主体账目往来部分发票代替。
回复:见本补疑第三部分调整内容。
第二部分:成果文件替换
本招标项目****年**月**日发布的“**************成果文件【****】.***”文件现已作废,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以本次发布的“**************成果文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调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中第*小项的“√ 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现调整为:
√ 第二类:
(*)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备注中第*小项的“√ 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现调整为:
√ 第二类:
(*)合同协议书。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四部分:开评标时间地点变更
*.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年**月**日**:**”;
*.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登录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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