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泰和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祥和、龙门、龙江、高新、文田5个社区基础拆除及装修(第二次) 采购项目投诉处
泰和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祥和、龙门、龙江、高新、文田5个社区基础拆除及装修(第二次) 采购项目投诉处
江西 吉安 泰和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2-14 00:47:1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祥和、龙门、龙江、高新、文田*个社区基础拆除及装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登录后查看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东侧和济春天**栋***室

邮编:****** 联系人:李宽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泰和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嘉和社区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娟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经补正相关资料后,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我公司质疑的祥和、龙门、龙江、高新、文田*个社区基础拆除及装修(第二次)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时间为****年**月**日。下载截止时间为****年**月**日,质疑函发出时间为****年**月**日,快件到达采购人的时间为****年**月**日。我公司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均未回复。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审办法-技术评分-第*点企业综合实力: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筑工程服务认证证书、企业诚信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一项得*分,共*分。

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的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投诉请求:合法制定招标文件,删除不合理评分项。

(二)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对于未按时间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回复。

投诉事项*: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贵司已对同一环节提出过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年**月*日,本机关组织行业专家组对投诉涉及的内容及资料共同进行了调查核实,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经核实,本项目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该质疑函的时间为****年**月**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实际答复时间为****年**月*日,答复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到质疑函的*个工作日内,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行为合法,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第五条规定采购活动应当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以上法规规定,本项目将中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设置为评审因素,符合该管理办法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为社区基础拆除和装修工程项目,而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筑工程服务认证证书、企业诚信体系认证证书三个认证体系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相关,符合该管理办法规定。

*、设置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筑工程服务认证证书、企业诚信体系认证证书的认定,其申请资格条件中都没有对企业规模、成立年限的要求,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存在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情形。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和县财政局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推荐中标公告信息更多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