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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霞浦县****-*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利埕路北侧、福宁大道东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备注:*、加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本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霞浦县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在**日内在霞浦县注册登记具有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二)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所有股东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公司应由竞得人控股,占比股份不低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霞浦县****-*号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该宗地设有保留底价;(二)特别约定:(*)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若该项目运营*年后年度税收未达到**万元/亩的,差额部分需由竞得人上缴县财政。(*)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餐饮企业入住的商铺面积需要占项目商业整体面积(除酒店部分外)的**%以上。(*)竞得人需自持**%的商业计容建筑面积,自持年限为十年,并在不动产权证上标注“自产权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擅自交易”;自持年限期满后允许竞得人分割转让,除自持部分以外的商业允许竞得人分割销售。(*)若竞得人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或**个月内未能投入运营的,竞得人应按照投资额的*%向县财政缴纳违约金。(三)本公告未尽事项详见须知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城街道太康路***号 联 系 人:王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 开户账号:****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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