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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1〕荣昌01号-公告信息
重庆市 重庆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1-06-25 09: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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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荣昌**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号),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公告日期内有*家以上(含*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索取相关资料并报名。联系电话:***-********,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联系人:张女士。

本次公告将在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登录后查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荣昌区):***.******.***/************、自然资源部:登录后查看发布。

序号 采矿权名称(暂定名) 地理 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万吨)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 生产 规模 出让年限(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 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黄家冲村九社北段陶瓷用砂岩矿 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黄家冲村九社 陶瓷用砂岩、建筑用砂岩 详见《竞买须知》 陶瓷用砂岩矿***.**万吨,建筑用砂岩矿***.**万吨 *.**** +***米至+***米 **万吨/年 ** ****.** ***

备注:

一、序号**********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号,联系人:李志,联系电话:***-********。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账号:**-***************

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账号:********************

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账号:*******************

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账号:*******************

开户行:登录后查看

账号:************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如成功竞得,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采矿权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黑名单”内或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黑名单”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年内。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新建矿山,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采矿权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该矿山设计为露天开采陶瓷用砂岩,伴生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划定矿区范围内共占用陶瓷用砂岩控制资源量为***.**万吨,建筑用砂岩控制资源量为***.**万吨。

(三)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四)根据《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承担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新建矿山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在投产前建成绿色矿山并达标入库。竞得人未履行或者未完成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采矿权出让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责任。

(五)竞得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保护等法定义务。绿色矿山建设,不代替法定义务履行,不代替有关部门监管。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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