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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后查看(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登录后查看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有社保中心专用章)。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后查看(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号楼*门***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以邮件形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可携带或以邮件形式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支付。以邮件形式获取的,可以在办理汇款手续后到现场领取或以快递方式获得纸质文件。注:(*)选择电汇形式缴纳标书费的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须使用对公账户),【电汇过程中请在“用途”(非备注、非摘要)处填写“标书费****-****-********”】。(*)代理机构邮箱地址*********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后查看(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号楼*门***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 户 名:登录后查看
开 户 行:登录后查看
银行帐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号楼*门***室
联系方式:耿女士 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女士 李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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