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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和平科技有限公司45.6153%股权
北京市 北京
其他公告
2933.37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5-24 1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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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登录后查看**.****%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登录后查看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年**月**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万元(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集团内关联企业登录后查看对标的企业提供两笔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万元(本金****万元,利息***.*****万元罚息**.******万元),委托贷款期限分别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任何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在交易合同生效后未在*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或受让方组织相关第三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集团内关联方的相关债务(利息及罚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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