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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采取的对策

发布日期 2021-02-26 17:34:19

由于针对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困难,我们只能从制度上和招标的方式、方法上尽量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尽量防范串标、围标、陪标行为:


1、提倡建设单位要带头诚信。


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背信、失信者和腐败、不公正的制造者,维护政府诚信和社会公正,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国家投资的项目中,项目法人应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和合同履行中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做"两不拖欠",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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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的资质标准和资格审查标准。


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提高招标工程的投标申请人资质标准和业绩标准,只要符合资质允许承包工程范围和并具有相应业绩的,原则上应当允许投标。确需提高资质标准和业绩标准的,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意。资格预审的业绩、人员标准和企业的财务标准要按照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业绩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招标合同工程规模。人员的职称、业绩标准以及企业财务要求应具有市场普遍性,符合多数潜在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得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设上限,鼓励充分竞争,尽可能扩大竞争范围,减少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透明度,引导均衡竞争。参与的供投标人多了,一旦有一个以上投标人不参与,串标就难以形成。


3、投标申报的主要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的一律按资质挂靠处理。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人等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必要时在招标公告中就明确资格预审或者开标时必须出具相关人员的已经交纳过费用的养老保险手册、经过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否则一律按资质挂靠投标处理,不得通过资格预审。


4、重大项目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采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其投标,更不得开标。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当退回原转出帐户。严禁在投标保证金退还过程中将现金支付给其它单位或任何个人。


5、采用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


所有单项合同在100万以上的项目都必须强制办理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书原件由招标办收押并监督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待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后担保才能释放。为防止在单一因素评标法中出现恶意压价抢标的行为,我们又出台了差额担保的实施办法,以防止低价中标后的合同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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