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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发布日期 2021-02-26 17:28:26

中标后,违反规定不签订合同或中止合同。


大部分工程招标都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一些工程队以揽工程为目的,盲目投标,参与竞标。中标后,考虑到中标价太低,无利可图,便拒签合同,主动放弃中标权。还有一些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造价大于中标价,情愿支付合同违约金,要求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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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投标,企业资质、业绩、劣迹考查难度大。


在一个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参加投标的企业,有跨市县的,有跨省区的。建设单位无法跨区域考查企业资质、业绩、劣迹。更严重的是,该企业在甲地有不良记录,出现过违法违纪等问题而受到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加工程建设活动,而到乙地投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的情况,就无法考证。


挂靠企业资质,多处参加投标活动。


一些曾经在外打工,当过领班和小包工头的人,他们本身没有工程建设资质,为了承揽工程,采取租用、借用企业资质,给企业或项目经理交一定的管理费,挂靠某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只要有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就有他们的参与。总会有一个项目被拿下,运气好还会多拿一两个项目。完全违反了“企业项目经理参加工程建设竞标时不得有在建工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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