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行业的合作咨询评估方法有哪些?

2020-11-11 16:12:15

招投标(www.huobiao.cn)行业的合作咨询、合作谈判是常见的招投标方式,看起来很像,也是采购方式。其实他们是不一样的。具体有什么区别?我们和火彪一起来看看。 一、评价方法的差异。 任何有意参与讨论的人都应登录“公共交易中心”,使用基于企业身份认证的CA密钥登录系统,停止在线讨论文档。如果供应商未能按规定在线讨论文件,其回应将被拒绝。 合作讨论采用综合评分法,合作会谈采用价格法。。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未满三年的,应提供注册后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1.合作咨询的评估方法是合作咨询组的所有成员集中力量带着一个供应商离开,停止咨询。采购需求明确后,要求在场的所有供应商停止最终报价,然后根据咨询文件中划定的各种评估因素停止量化目标评估。得分的供应商是中标的候选供应商。 2.合作谈判的评估方法是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集中力量带着一个供应商离开并停止谈判。第二轮报价和最终报价在指定时间内停止,然后采购人从会议组提出的交易候选人中选择满足采购需求、数量和服务相对均等的供应商,作为交易供应商报价,并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参加会议的未完成供应商。 二、复习重点的区别。 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设立期限不足的,以实际期限为准,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结清新设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作谈判首先考虑的是综合目标。在讨论下,供应商可以更清楚的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这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种判断。 确定供应商方式的差异。 除发布公告外,也可由采购商和评估专家分别以书面形式进行合作讨论和合作洽谈,或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候选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在截止日期前售出。 三、发文日期的不同。 1.《咨询办法》第十条明确,合作咨询的要求从合作咨询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初始响应文件进行拦截之日止,不得少于10天。 2.74号令第29条规定,合作谈判的要求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初始响应文件拦截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明确修改时限的区别。 已申请购买响应文件的回答者,可通过汇款至比较选择公告联系信息中的银行账户购买比较选择文件。汇款备注栏写“简称、项目简称”,汇款完成后将电子版汇款转账发送至邮箱。电子邮件应注明姓名、项目名称、转账账户、转账账户名称和。所选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人和机构不承担未在电子采购系统上申请采购比较选择文件的投标人的付款。 1.合作咨询的界定是在提交初始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前至少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咨询文件的供应商。如果少于5天,供应商提交初始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应推迟。地点:第三开标室。 2.合作谈判的划分是在提交初始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收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提交初始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应推迟。 第四,分享范畴的区别。 合作咨询的适用类别: 1.购买服务项目; 地点:石三大道十字路口西南角人民大厦六楼。本项目接受不见面的长途业务形式。开标当天,供应商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应进行截标。 2.技术复杂或者数量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详细要求的; 3.由于不能提前确定艺术购买、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和数量,不能提前计算资金总额; 4.市场合作不足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援助的科技改造项目;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以买方的查询结果为准。买方询价后,信息的任何变化将不再作为评估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与买方询价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也不再作为评估依据。 5、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停止招标的项目设立项目以外的项目设立项目。 合作会谈的适用范围: 采购内容:年度区、港区等消费办公区庭院综合物业服务采购,预计面积10000㎡。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业保洁、绿化维护、水、电、木零星维护、前台接待及会议服务、中央空调等机械工具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售后服务、水量检查、锅炉换热站值班检查维护等物业服务、垃圾清理运输、办公楼门玻璃及外墙清洗、化粪池污水检查、污水管道清洗疏通、临时物业服务、花木维护等行政综合服务、智能物业平台 1.属于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规模的货物和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超过采购限额规模,且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规模的; 3.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规模并经批准接受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商品和服务; 4.招标结束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未通过投标,或从一开始就不能成立投标的; 5.技术纯粹或者数量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详细要求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6.非采购方可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方延迟接受投标所需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迫切需求; 7.对于实行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只有两个供应商提交了招标文件或经评审后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停止两个供应商合作谈判的方式。

招标人招标前程序流程和方法是什么?

2020-11-11 16:08:42

招标(www.huobiao.cn)会分成哪些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第10条要求,招标会分成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就是指招标人以招标信息的方法邀约不特殊的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招投标。邀请招标,就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法邀约特殊的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招投标。 1)公开招标,即招标人依照法定条件,在特定的书报刊、电子信息技术和别的媒体上公布招标信息,向社会发展公示公告其招标工程规定,吸引住诸多潜在性投标者报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前要求程序流程和方法从这当中择优录用挑选中标方的评标方法。 2)邀请招标,即招标人根据市场调研,依据承包单位或经销商的资信评估、销售业绩等标准,挑选一定总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不可以低于3家),向其传出投标邀请书,邀约其报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前要求的程序流程和方法从这当中择优录用挑选中标方的评标方法。二、邀请招标的标准和审核要求依照《招标投标法》第11条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方案单位明确的我国重点项目建设和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地区重点项目建设不适合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方案单位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开展邀请招标。这条要求说明重点项目建设都理应公开招标,不适合公开招标的,经准许也可选用邀请招标。1.邀请招标的标准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要求,国有制资产占控投或是主导性的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理应公开招标;但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能够邀请招标: ①技术性繁杂、有特别要求或受地理环境限定,仅有小量潜在性投标者可列举; ②选用公开招标方法的花费占新项目合同金额占比过大。 2.邀请招标的审核和核准①工程项目项目建设。依照《招标投标法》第11条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方案单位明确的我国重点项目建设和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地区重点项目建设不适合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方案单位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开展邀请招标。 除此之外,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办理手续的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选用邀请招标的,理应报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审核、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单位理应立即通告相关行政监察单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要求,国有制资产占控投或是主导性的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是不是合乎邀请招标的所述二项标准应由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在审核、核准新项目时评定;别的新项目是不是合乎邀请招标第二项标准,即选用公开招标方法的花费占新项目合同金额占比过大的评定,应由招标人申请办理相关行政监察单位做出评定。 ②电气产品国际性招标工程。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要求,选用邀请招标方法的新项目,理应向商务部备案。 ③政府部门招标。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因特殊情况必须选用公开招标之外方法的,理应在购置主题活动刚开始前得到 设区的市、自治区之上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的准许。除此之外,依照国家财政部《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间企业因特殊情况必须选用公开招标之外别的采购方式的,招标人理应在购置主题活动刚开始前,依照国家财政部要求规定将变动政府部门采购方式申请办理报国家财政部审核。 依规招标会,能确保在市场经济体制标准下开展最大限度的市场竞争,有益于完成社会资源的提升配备,提升 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组织、新项目企业的技术性业务水平和服务项目管理能力。依规招标会,有益于摆脱知识产权侵权评标方法,有益于避免 和塞住购置主题活动中的腐坏个人行为。

招投标新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要求是什么?

2020-11-11 16:04:02

招标人选用招投标(www.huobiao.cn)方法的,理应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的招标公告,理应根据我国特定的书报刊网络信息或是别的媒介发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特定的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改动为“我国招投标公共文化服务服务平台”或是新项目所在城市省部级电子器件招投标公共文化服务服务平台。假如依法理应招投标的新项目不依照要求在特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是招标公告,或是在不一样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是招标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危害潜在性投标者申请办理资格预审或是招投标的,招标人将担负相对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调整)(主席令第86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会入选用招投标方法的,理应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的招标公告,理应根据我国特定的书报刊、网络信息或是别的媒介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调整)(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十五条 招投标的新项目,理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规章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定编标书。招标人选用资格预审方法对潜在性投标者开展资质审查的,理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定编资格预审文档。 依法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理应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改革创新单位依法特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一样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是招标公告的內容理应一致。特定媒介发布依法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的地区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可扣除花费。 定编依法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的资格预审文档和标书,理应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改革创新单位会与相关行政监察单位制订的规范文字。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述限定或是抵触潜在性投标者个人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监察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惩罚: (一)依法理应招投标的新项目不依照要求在特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是招标公告; (二)在不一样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是招标公告的內容不至于,危害潜在性投标者申请办理资格预审或是招投标。依法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新项目的招标人不依照要求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是招标公告,组成避开招标会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要求惩罚。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创新联合会令第16号)1 第八条 依法务必招标工程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理应在“我国招投标公共文化服务服务平台”或是新项目所在城市省部级电子器件招投标公共文化服务平合(下列统一通称“发布媒介”)发布。

招投标活动中的“报价”划分为哪四大类别?

2020-11-10 14:29:58

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价格”进行了分析。准确理解这些“价格”的含义,理解其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以清晰的思路和合法的方式开展招投标组织实施活动。在招投标活动中,不管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评标专家,都会遇到有关“价格”的问题。经过梳理,大致可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报价”划分为四大类十个类别。文章就各类“价格”的含义及《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阐述。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价格 一、投标最高限价和标底。 (1)投标的最高限价。标底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可接受的最高标底或最低标底价格。标底的确定,要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范围,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市场要素价格水平和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等因素。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5)条规定,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 应当指出,招标人可以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1)标底。标底是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结合有关规定、市场要素价格水平和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等,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科学预测预期价格,在评标时对投标报价进行竞争性和合理性分析的依据。 有关标底保密的规定,可参见《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开标底以及如何在评标中使用标底的规定,可参见第40条、第50条。三、投标限价上限与标底的区分。从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的定义来看,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合同价格,而期望合同价格的最高限度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可能会高于标底,但绝对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标底无保密要求,标底需保密,标底的泄露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招标过程中,最高限价和标底必须向投标人公开,公开的时间和方式不同。招标文件应公布投标限价上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最迟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以补遗文件的方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项目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并在开标时需予以公布。2.暂估价和暂列值。 (1)暂估价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暂估价的定义是:“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价款的金额,这些金额是不可避免的,但暂时无法确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进行的临时估价。”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中,都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并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2)暂列金额。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暂列金额的定义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暂时列入合同价款的一项金额”。 暂时列明的数额大致可归纳为:①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服务尚未确定或无法预见的采购;②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对合同约定调整因素的出现进行了价格调整,并对所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进行了费用调整。三、暂估价与暂列值的区别。根据对暂估价和暂列值的定义及使用,可以看出,暂估价是暂时无法确定但必然发生的价款,暂列值是暂时无法确定且可能不发生的价款。 因暂估价、暂列金额均在招标文件中由招标人确定,不属于竞争性报价范围,故在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时,应采用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分。2.投标人在标书中明确报价的“价格” 一、投标报价。 就工程项目而言,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要求,综合考虑有关计价方法、定额、市场要素价格水平、规费、税金、企业成本、利润等因素,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格。标书总价应与部分工程造价、措施工程造价、其它工程造价及规费、税金总额相一致。二、综合单价。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综合单价的定义是:在一定范围内,完成指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支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表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按照规定,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价单价等。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所确定的“价格” 一、投标报价。 评标费是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时,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原则,对有算数错误和其他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费用,该费用是用综合评标法评定价格和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投标价格的基础。 凡规定采用综合评价法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均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计算,具体办法可参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准则(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第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估法实施规范"(试行)第十四条还规定,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如果某一投标人的标书报价超过全部有效投标人标书报价平均数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超过40%以上),则不得推荐为中标人。二、评标基准价格。 利用综合评估价法进行评标时,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基准价格的计算方法,以及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数量关系,从而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即评标基准价格。 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中,评标基准价应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它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一般采用算数平均法或算数平均法乘以预先确定的基准价格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格。 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或算数平均乘以预先确定的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容易出现投标人采用串标方式将其投标报价落在最优价格区间,从而获取最高的投标报价的现象。以有效投标人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能有效地减少此类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确定和合同签订的“价格” 一、中标价格。 《中标通知书》中所附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中的“中标价”,与《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配套规章中所称的“中标项目金额”,意思相同,均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项目合同金额。这一数额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并且必须与随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书面合同数额相一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书面合同,其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不得以其他背离合同实质的方式再行订立。二、合同价格。 可将合同价格分为签约价格和竣工结算价格两种。 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合同价定义为“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价格”,而《竣工结算合同价》定义为“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格调整,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金额”。 简言之,签约合同价即为签约时的价格,竣工结算合同价即为工程竣工验收后实际发生的合同价。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

2020-11-10 14:26:34

由于对政府采购和招标不熟悉,我们常常把政府采购和招标混淆起来。《招标投标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这说明《招标投标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也存在着相互区别。 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招标投标法》,200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政府采购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了《程序条例》。《招标投标法》出台3年之后,为什么还要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这主要是由于两法在规范主体、行为性质、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内涵、实施程序、采购代理等方面存在差异所致。 01。 规格主题不同。 《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人的主体界定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招标投标法》对采购主体没有限制,涵盖了在我国进行招标投标的任何主体,包括私营企业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02。 标准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不仅包括招标采购,而且还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中标人的交易方式。 同时,从政府采购行为的行为过程来看,政府采购行为比招投标行为更为复杂和漫长。 03。 不同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按照预算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或授权部门制定并公布政府采购计划。 招标投标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04。 不同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它规范的是机关单位如何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因此它强调行政责任。 第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和经济法的范畴,招标投标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因此它强调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调整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 政府采购是政府对财政支出管理进行改革,调节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其重点在于解决政府内部如何使用财政资金这一政府内部事务。 而招标则是业主率先提出工程采购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交易行为。 05。 所含内涵不同 "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它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而不适用于招标投标程序以外的其他活动和管理,否则将与政府采购程序发生冲突。”“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简称,是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政府采购制度,其内涵更为丰富,不仅包括行为本身,还包括规范采购行为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行为方面,主要有政府采购主体、采购资金性质、采购对象等;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采购制度方面,主要有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不仅有政府采购方式,而且还有其适用的条件和法定采购程序,当然也包括规范“招标”这种采购方式。 从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内涵来看,“政府采购”与“招标”是一种包含关系,而非等价关系。 06。 执行程序不同。 第一,政府采购程序开始于编制采购预算,结束于支付采购资金。项目实施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审批、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投标、合同备案管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受理、项目竣工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政府采购程序比招标投标程序要长得多。 招标程序开始于编制投标文件,结束于确定供应商。”投标“只能规范从编制标书到投标结束后供应商确定部分的采购程序,不能规范政府采购其余环节。看得见的招标只是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政府采购”过程包含着“招标”过程。

招标人可以选择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资质预审公告吗?

2020-11-10 14:20:43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纸、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表。如果招标人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资质预审公告,则视为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招标人或避免招标,可能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对于非法必须招标项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招标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资质预审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改)(主席令第86号)第16条第1款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愤怒刊物、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第15条公开招标项目,应按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领取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并在国务院发展改草部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 不同媒体发表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一致。 指定媒体发布必须依法投标项目的国内资格预审公告、投标公告,不得收费。依法制定必须投标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应使用国务院发改部门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

招标人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

2020-11-10 14:17:44

容许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竞争,是招标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与保证。在这方面,《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对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进行标段划分,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在现实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各种方式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甚至愈演愈烈。今日中国比地招标网发布了关于招标人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法律后果等信息。 招标人在不合理条件下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是什么? 遇有招标文件内容不规范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者或投标者提供有区别的项目资料",该行为已被怀疑在招标人和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 第二,"所设定的资格、技术、业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称或与履行合同无关",即对特定投标人设定不合理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具体行政区域或者具体行业的业绩、奖项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评标标准",是一种违反资格审查和评标程序的非法限制、排斥行为; “限定或指定某一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属于招标人的倾向范围,并排除其他供应商;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了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 如果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该法的条文如下: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对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二)在不同媒体上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

国务院实施招标活动行政监督责任分工意见

2020-11-10 14:11:49

在招标公示中,我们可以见到假如招标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必须体现或举报,能够在线留言局监督部门的招标购置主题活动工作人员许多 ,事儿很杂乱无章,因此 有纪律的招标购置主题活动必须健全的招标购置智能管理系统。那麼,怎样监督招标投标呢?监督有哪些內容和方式?今日我国比地招标网梳理了管控的相关内容,看一下怎样健全招标购置的管控。 招标主题活动一般由好几个部门监督,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那样的项目建设一般由发展趋势改革创新联合会、保障房建设联合会和稽查部门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联合会等好几个部门监督。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活动行政监督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发展趋势改革创新联合会具体指导和调节招标工作中,与相关行政经理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现行政策、招标计划方案等别的工业生产(包含内贸)、水利工程、交通出行、铁路线、民用航空、信息技术产业等新项目各自由对外经济贸易、水利工程、交通出行、铁路线、民用航空、信息技术产业等行政经理承担,各种各样住宅建筑和附设设备的基本建设和配套设施路线、管路、机器设备的安裝新项目和市政道路工程新项目由基本建设负责人部门承担,進口机械设备负责人部门承担。 可是,在如今的操作过程全过程中,保障房建设和市政工程新项目由基本建设行政经理部门关键监督,高速路新项目由省交通厅关键监督,進口机械设备由经贸委监督,部门由财政局项目投资(工程项目以外)的货品和机器设备购置由购置部门监督,别的新项目和路面新项目、大中型工业生产新项目等由相对的领域部门监督 招标全过程中监督的內容和方式是啥? 监督的內容包含招标人是不是有防止招标、分尸分包、回绝潜在性投标者等违纪行为 招标代理商中介服务与招标人、招标人勾结危害国家主权、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别人合法权利等违纪行为 投标者是不是互相勾结,以贪污受贿投标者和点评联合会组员的方式招标等违纪行为,点评联合会组员是不是科学研究、公平、客观性点评投标者的投标文件、论文答辩內容等。 管控的方法主要是办理备案管理方法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申请注册管理方法是根据申请注册招标全过程中连接点材料,发觉和改正其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內容的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关键根据职工当场监督和多媒体系统数据监控系统监控,劝阻招投标全过程中的违反规定违规操作,改正。除此之外,根据接纳招投标举报,与市城建监察中队协同调研招投标全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招标投标法律政策法规授予地市政府和部门行政管理学权利的阶段和內容是啥?(附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根据) 1.授于行政部门监督部门执行招标投标行政部门监督的阶段和內容。 (1)审核、准许招标新项目的招标內容、招标方法和招标组织结构。《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要求,假如招标新项目必须依照我国有关要求执行新项目审批程序,先要执行审批程序,并得到 准许。《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要求,项目审批、审核部门审核或审核依规务必进行招标新项目的招标內容、招标方法和招标组织结构。 (2)对一部分招标新项目选用邀约招标方法准许或评定。《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方案部门明确的我国重点项目建设和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地区重点项目建设不宜公布招标的,经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方案部门、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要求国有制资产占据控股企业或主导性的依规招标新项目选用公布招标方法的花费占新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过大,拟选用招标的,归属于本规章第七条要求的新项目,项目审批、审核部门在审核、审核新项目时评定的别的新项目由招标人申请办理有关行政部门监督部门评定。 (3)依规接纳招标新项目务必自主招标纪录。《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要求:依规开展招标新项目,招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事项时,应向相关行政部门监督部门办理备案。 (4)监督点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要求:相关行政部门监督部门应按照规定责任分工,监督核查联合会组员的明确方法、核查权威专家的获取和核查主题活动。 (5)依规接纳招标新项目招标状况的书面材料。《招标投标法》第47条要求:务必依规招投标的新项目,投标者务必在明确投标者生效日半个月内向型有关行政部门监督部门递交招投标状况的书面材料。 (6)审理和解决举报。《招标投标法》第65条要求,投标者和别的利害相关工作人员觉得招标投标主题活动不符此方法有关要求的,有权利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依规向有关行政部门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第二项要求:行政部门监督部门务必从接到举报生效日3个工作日之内决策是不是审理举报,从审理举报生效日3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书面形式处分决定。 (7)招标违纪行为的调研。《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相关行政部门监督部门依规监督招标主题活动,依规调研招标主题活动中的违纪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均要求行政部门监督部门解决各种各样招标投标违纪行为的管理权限。 (8)招标代理公司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业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招标代理商业务流程的招标代理公司,其资质由国务院办公厅或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行政经理部门评定。具体做法由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经理部门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制订。从业别的招标代理商业务流程的招标代理公司,其资质认定的负责人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1条要求,招投标代理公司的资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由相关部门评定。 (九)招标职工职业资格证书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应具备一定总数获得招标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专家。获得招标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做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部门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改革创新部门制订。 2.给与财务审计组织对招标主题活动相关财务审计目标的审计权。 监督组织执行招标投标主题活动有关行政监察岗位职责,应遵循《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对监察对象、监督管理权限、监督程序流程等层面的要求,对与招标投标主题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执行监督,不可以执行应由招标投标行政部门监督部门执行的岗位职责,如独立或相互发售招标投标标准文档、参加招标投标主题活动的监督稽查、突发事件处理和通告等。 3.授予财政局部门对推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的监督支配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要求:财政局部门依规监督执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成本预算执行状况和政府采购项目现行政策执行状况。财政局部门应按《预算法》第43条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3条要求执行预算执行监督义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相关部门在其特定的文档中,普遍应用政府采购项目现行政策这一专用工具适用绿色环保、少数名族地域、中小型企业发展趋势。各个财政局部门应监督这类现行政策的实行状况。 4、授予招标交易场所的服务项目精准定位。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和《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一些意见》(我国发售[2002]24号)的要求,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主题活动出示服务项目:出示场地服务项目数据服务监督出示便捷标准。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可与行政部门管控部门有单位隶属,不可以赢利为目地,不可意味着行政部门管控职责,不可饰演招标代理公司的人物角色。 《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要求,设置和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务必遵照法律规定管理权限、范畴、标准和程序流程。第十五条第二项要求: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要求,不可设置应由国家统一明确的群众、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可设置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变更登记以及外置行政许可事项。其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可限定别的地域的本人或公司到本地从业生产运营和服务项目,不可限定别的地域的产品进到本地销售市场。第十七条要求:除此方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外,别的标准文档不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综合性上告要求,我国工作员对招标的各类监督和管理方法个人行为,要坚定不移建立履行私权,遵循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标准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沒有要求的管理方法事宜,我国工作员一律不可做出危害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以及他机构权利与义务的决策,不可颁布相关上位违反规定的行政规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沒有要求的管理方法事宜,我国工作员不可做出危害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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