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招标-国有制资产的招标项目有哪些?

2020-11-12 10:10:57

建材招标-国有制资产的招标项目有哪些?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工程造价、财务审计等资询项目是不是归属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是不是归属于依规必须招标的范畴?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出文确立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此前公布有关进一步搞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执行工作中的通告(发改办政策法规〔2020〕770号,下称770号文),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下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改办政策法规规〔2018〕843号,下称843号文)执行工作中开展具体指导。 依据770号文,依规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畴和经营规模规范,理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要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对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别的项目范畴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沒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规定根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沒有确立例举要求的服务项目事宜、843号文第二条中沒有确立例举要求的项目,不可强制性规定招标会。 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本要求第二条至第四条要求范畴内的项目,其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购置做到下述规范之一的,必须招标:…(三)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等服务项目的购置,单项工程合同书估计价在一百万元rmb之上。 换句话说,这里的“等”字含意为煞尾作用,而不是例举未完结。“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只指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不包括别的。 有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所指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就是指为进行工程项目需要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等服务项目”,一直有一部分从业者对“等”字的含义有一定的误会,觉得归属于例举未完结,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工程造价、财务审计等资询项目也归属于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归属于依规必须招标的范畴。 本次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公布的770号文确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只指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三者,而不包括别的服务项目项目。 同样,因为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及其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货品、服务项目,选用评标方法购置的,可用《招标投标法》以及条例全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所指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就是指为进行工程项目需要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等服务项目”,这里的“等”字一样为煞尾作用,而不是例举未完结。 有网民觉得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造价咨询公司归属于必须招标的服务项目项目,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执行的重要一环是先算拦标价(归属于工程预算),随后才可以招标会、投标。这显而易见是误会。 再度提示: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项目,即便 与工程项目相关,但并不是进行该工程项目所不可或缺的,也不可以评定为是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例如工程项目项目立项前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展购置的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汇报等早期提前准备原材料服务项目,再例如相关部门为了更好地提升对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应用存量资金的管控,从社会发展上购置的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等。 此外,依据770号文,843号文第二条中的“等”字也是煞尾作用,并不是例举未完结,“等”字内沒有例举的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畴。 843号文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要求情况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关联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群众安全性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实际范畴包含: (一)煤碳、原油、燃气、电力工程、新能源技术等电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铁路线、道路、管路、船运,及其公共性航空公司和A1级通用机场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电信网核心区、通讯网络信息等通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防汛、浇灌、防涝、引(供)水等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大城市城市轨道等城市建设项目。 举例来说,城市建设项目中,仅有大城市城市轨道项目归属于必须招标的范畴。别的项目例如民企执行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虽然归属于城市建设项目,但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畴。 附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有关进一步搞好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执行工作中的通告 发改办政策法规〔2020〕770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网平台交易融合带头单位: 为提升现行政策具体指导,进一步搞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下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改办政策法规规〔2018〕843号,下称“843号文”)执行工作中,现就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精确了解依规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畴 (一)有关应用国有制资产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成本预算资产”,就是指《预算法》要求的成本预算资产,包含一般公共性成本预算资产、政府性基金成本预算资产、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成本预算资产、社保股票基金成本预算资产。第(二)项中“占控投或是主导性”,参考《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关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的了解实行,即“其认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之上或是其拥有的股权占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五十之上的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或是拥有股权的占比尽管不够百分之五十,但就其认缴出资额或是拥有的股权所具有的表决权已足够对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决定造成重特大危害的公司股东”;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根据项目投资关联、协议书或是别的分配,可以具体操纵项目基本建设的,也归属于占控投或是主导性。项目我国资产的占比,理应依照项目自有资金中全部国有制资产之和测算。 (二)有关项目与单项工程购置的关联。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要求范畴的项目,其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单项工程购置各自做到16号令第五条要求的相对单项工程总价合同估计规范的,该单项工程购置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做到上述情况相对规范的单项工程购置,不属于16号令要求的必须招标范围。 (三)有关招标范围例举事宜。依规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畴和经营规模规范,理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要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对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别的项目范畴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沒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规定根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沒有确立例举要求的服务项目事宜、843号文第二条中沒有确立例举要求的项目,不可强制性规定招标会。 (四)有关同一项目中的合拼购置。16号令第五条要求的“同一项目中能够合拼开展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购置,合同书估计价累计做到前述要求规范的,必须招标”,目地是避免 发包单位根据化整为零方法避开招标会。在其中“同一项目中能够合拼开展”,就是指依据项目具体,及其国家标准或领域国际惯例,合乎合理性、合理性、可执行性规定,同一项目中适合放到一起开展购置的类似购置项目。 (五)有关施工总承包招标会的经营规模规范。针对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要求范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规对工程项目及其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货品、服务项目所有或是一部分推行施工总承包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中工程施工、货品、服务项目等各一部分的估计价中,要是有一项做到16号令第五条要求相对规范,即工程施工一部分估计价做到400万元之上,或是货品一部分做到200万元之上,或是服务项目一部分做到一百万元之上,则全部施工总承包分包理应招标会。 二、标准经营规模规范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购置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要求范畴的项目,其工程施工、货品、服务项目购置的单项工程合同书估计价未做到16号令第五条要求经营规模规范的,该单项工程购置由招标人依规独立挑选采购方式,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违反规定干预;在其中,涉及到政府采购项目的,依照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国企能够联系实际,不断完善经营规模规范下列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制度,推动购置主题活动公开化。 三、严格遵守依规必须招标规章制度 各地区理应严格遵守16号令和843号文要求的范畴和经营规模规范,不可再行制订务必开展招标会的范畴和经营规模规范,也不可做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告相排斥的要求,不断推进招投标行业“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勤奋构建优良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 今年10月19日

安徽水利招标信息网-招标人招标邀请书公告该怎么写?

2020-11-12 10:07:22

招标人发放招标邀请书和发布招标公告都是一种招标手段,都是要求投标方有三家以上,招标邀请书由招标人发给投标人,招标公告则可以在网上获得,查招标公告,用火标网。火标招标网作为招标采购综合信息监控平台,实时快速查询招标信息、建筑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助力投标人投标成功更轻松! 近年来住建部有关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会等重磅消息现行政策连续公布 住建部等三部委维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撤消初级职称报名条件等 今年三月住建部改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策,减少工程造价公司资质门坎 2018年住建部废除招标代理组织资质评定。 这一切姿势都会推行深化体制改革,减少准入条件门坎,也会快速引起大范畴关心,资产进到、门坎减少等……这种改革创新的重要便是摆脱了领域的“建墙”,使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产业融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发展。 2018年十二月住建部颁布文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通告确立:自今年2月10日起,核查工程建设监理技术专业甲等资质证书(含升級、持续、变动)申请办理时,对申请注册类工作人员指标值,按相对技术专业甲级资质标准规定核准。 甲等资质证书申请注册类工作人员指标值依照相对技术专业甲级资质标准规定核准。代表着相关部门或在减弱公司资质。 今年3月24日住建部、国家交通部、中国水利部协同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宣布下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报名条件撤消初级职称规定,考试分数推行四年为一个周期时间的翻转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改革创新。 今年3月24日,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发布有关改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策,快速引起大范畴关心:资产进到、门坎减少、挂证归园田居其一、头顶部推动等…… 事实上,这一改革创新的重要便是摆脱了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公司产业链的“建墙”,使之与勘测、设计方案、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产业融合为“工程建设公司”,能够很便捷地开展合拼、资产重组,而且能够应用合拼前的资质证书(如存有)。预估改革创新的反映是一系列的、连锁加盟的,很有可能在最近便会点爆,各公司应当高宽比关心,造就机遇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发展。 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开展了改动。此次改革创新关键许多 : 1、删除”双60%“,即撤消“注册造价技术工程师总数不少于投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认缴出资额不少于公司认缴出资总金额的60%”的规定。 2、申请办理甲等资质证书,一级造价师总数规定由10人减少为6人,必须职业从业工程预算技术专业工作中的工作人员由20人减少为12人,大幅度减少了规定,缓解了公司压力。 3、甲级规范中,一级注册造价师总数规定由6人减少为三人,职业技术专业工作人员由12人减少为6人,大幅度减少资质证书所需工作人员规定,缓解了公司压力。 4、甲级资质证书公司可承揽经营范围,由工程预算五千万元改成两亿元下列,扩张了甲级公司的从事范畴和生存环境。 5、删除开设子公司的要求,为全国各地从业清扫了阻碍。 6、撤消办公场地平均总面积的规定。 7、造价师注册: 申请办理申请注册时,必须递交的原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身份证件等,由影印件改成务必出示正本。 从业图章由原先的统一签发,改成“依照要求自主制做”。 申请办理持续申请注册时,造价师自己和企业解决其前一个申请注册的主要工作业绩开展服务承诺,并由申请注册行政机关核查。 招标代理组织资质被废除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公布有关废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招标代理组织资质被废除。 住建部、国家工信部等九单位下发文件: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 今年9月4日住建部官方网站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新式建筑产业化推动建筑行业全方位转型发展,打造出具备竞争力的“中国建造”知名品牌。《意见》明确指出: 发展趋势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推广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性、考虑受托人多元化要求的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培养具有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业务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 今年三月住建部协同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出了发展前景和执行途径,从源头上解决了投资人或施工单位的综合型、一体化咨询服务要求难题。 《意见》确立,要在建筑物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大力推广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性、考虑受托人多元化要求的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方式。 新项目管理决策环节 激励投资人在决策阶段授权委托工程咨询企业出示综合型咨询服务,综合考虑到危害项目可研报告的多种要素,提高管理决策论述的灵活性。 决策综合型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企业采用销售市场协作、授权委托专业服务等方法带头出示,或由其会与具有相对资质的服务项目组织协同出示。 激励列入相关领域自我约束体系管理的工程咨询企业充分发挥投资机会科学研究、新项目项目可行性等专长,进行综合型咨询服务。 激励新项目企业选用决策综合型资询,降低分散化重点点评评定,防止项目可行性论述泛娱乐化。 政府部门项目投资要优先选择进行综合型资询。 基本建设执行环节 激励施工单位授权委托资询企业出示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项目风险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考虑施工单位一体化服务项目要求。 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理应由一家具备综合能力的资询企业执行,也可由好几家具备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项目风险管理等不一样工作能力的资询企业协同执行。 激励民营经济新项目的施工单位依据项目规模和特性,依规挑选优秀的团队执行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 施工单位挑选具备相对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方案、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的,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可已不再行授权委托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公司企业。 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经理理应获得建设工程类申请注册职业资格考试且具备工程类专业、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评审,并具备相近工程项目工作经验。针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担负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方案、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公司业务流程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对职业资格考试。设计方案企业在工业建筑中执行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运用建筑设计师的主导地位。 除此之外,激励形式多样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方式,提升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市场环境。 逐渐降低决策阶段和建设工程行业对从事企业和工作人员执行的资质证书资质批准事宜,将政府部门管理方法重心点从业前的资质证书职业资格证签发转为事中过后管控。 激励商务咨询、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项目风险管理等公司,采用联合经营、并购等方法发展趋势全过程工程咨询。 健全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服务酬劳计取方法:酬劳可在投资项目中税前列支,也可依据所包括的实际服务项目事宜,根据投资项目中税前列支的商务咨询、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工程造价、项目风险管理等花费开展付款。全过程工程项目咨询服务酬劳可按各重点服务项目酬劳累加后再提升相对统筹管理花费计取,也可按人力成本加酬劳方法计取。严禁故意廉价市场竞争个人行为。

丹东市政府采购网-企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节点

2020-11-12 10:02:04

丹东市政府采购网-企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节点,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创新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体系,已成为我国供给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也是国有企业和采购业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新机遇、新挑战。应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的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招标采购公平竞争交易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和共享大数据相结合的思维、技术和方法的融合,努力探索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实现公平招标采购与现代智慧供应链体系深度融合的可行途径。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了“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着力优化供应链管理,不断提高采购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协同化水平,推动企业供应链采购“提质降本”;结合《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后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了《关于建立现代智慧供应链和“互联网+”招标采购的实施方案》。在此,我就几点粗浅的认识谈几点看法,希望共同探讨交流。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共享为路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结合,构建系统集成的产品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有效协同的网链组织结构。一个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由其供应链系统的竞争力决定的,并最终体现为市场对顾客需求的满意度。 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体系与依法规范招标采购制度应是相互融合、统一的,不应是相互排斥、相互促进的。坚持依法规范和改革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招标采购交易制度,积极创新和转变价值观念和实现方式,优化提升企业供应链采购管理。 坚持公开竞争,公平交易,招标采购,精确匹配的价值理念。 招投标不是一种“万能工具”,承载了太多、太大、太高的功能作用,必然会失去其本源优势功能。 招投标制度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科学公正评价、精打细算、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对建立和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起着重要作用,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但招标采购竞争机制并不能取代对治理结构及其自主经营决策的权力责任机制的约束,也不能防止监管企业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质量、进度和价格风险。 同样,企业在供应链和招标采购实践中所暴露出的许多问题,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招标采购制度的缺陷,从而掩盖了问题的根源和责任。应从优化整合供应链管理与招标采购制度两方面入手,探索解决企业招标采购实践困境的有效途径。 健全企业所有权治理结构; 建立依法自主采购交易主体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 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 规划管理要求的准确分类; 采购组织形式和方式的科学选择; 供应商能力信誉和业绩的精确管理; 提高招标采购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整合市场信息共享,构建招标采购智能交易系统; 改变政府监管的方式方法。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体制改革、技术创新和系统协作,形成持久的合力,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果。 精确选择招标采购的方式和组织形式; 企业从注重产品的生产经营向注重满足市场的顾客需求转变,需要从按设计标准制造产品向按需求灵活定制产品转变。要实现这种转型升级,企业需要改革完善和精确选择招标采购的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得以企业供应链和战略合作持续稳定的名义拒绝或放弃招标采购这一公开、公平竞争的交易机制;不得以公开公平竞争和防止腐败交易的名义要求企业所有采购需求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科学分类规划采购需求管理;提前分类、集中定位、精确描述需求是企业优化设计需求、精确匹配供应商、实现采购价值的基础。要准确地区分组织实施采购的需求类型:批量和零散、集中和分散、标准和定制、设备和消耗、跨地区和属地、常规和紧急、战略和当前等不同类型的需求。只有对需求进行精确分类规划,才能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精确寻找和识别评价能力与信用匹配的供应商及其供应链系统。对需求缺乏科学分类、规划定位、准确描述是造成多数招标采购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因此成为采购人逃避招标采购实施能力责任、抱怨招标采购制度的借口。所以,企业构建智慧供应链采购系统,首先要加强和优化采购需求管理这一薄弱环节,实现智能化、科学的需求分类管理。 单一招标方式向多种采购方式的互补应用转变。因特网上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有效地提高了采购谈判、询价、投标等公开竞争、公平交易和依法监管的功能。单边主义强制性采购将逐渐减少,转变为多种采购方式的互补应用。采购商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采购项目竞争结构,结合项目需求实现路径的标准化和个性化程度,依法自主选择和规范使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将单一分散重复采购改为集约连续的协同采购。构建现代供应链智能系统,必然要求改变一次性、分散和重复的低效率采购组织形式,需要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构建集约、持续、高效的采购组织模式。要实现企业分层、分部门、分阶段的自主采购模式向各层次、各部门、各阶段协同组织实施的转变。为此,企业应科学规划,建立各级、各部门、各阶段协调配合的组织管理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权利和责任考核机制,并对执行采购合同和对供应商业绩评价进行激励。 科学地设计招标采购的评估与定标方法。 第一,市场交易主体评价方式需要变革。市场资源重组、要素流动和信息传递的节拍效率加快了变化。过去的一次市场交易主体资格、业绩信用的静态合格评定形式,已不能满足现代供应链采购中实时精确的匹配评定的需要。一次静态的市场交易主体资格资格认证认证评价要加快转变,实现集中式实时精确认证评价。目前,市场交易主体违约失信、投诉举报居高不下,其根本原因仍然是未能实现市场信息的充分实时共享,市场供求双方评估选择所依据的信息失全、失时和失真,从而给欺诈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为此,亟需深度融合运用招标采购公共服务网络区块链和智能信息技术,以实现: 未来市场交易主体充分共享市场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供需双方的状况; 集中式实时组织智能精确客观地评价采购需求与供应商资格评级匹配程度; 对潜在供应商及其供应链系统的资质、信誉、履约业绩进行持续动态评价管理。 二是改革和完善招标评标定标的制约分离、互为补充、防范纠错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专家资源网上共享系统;实现网上异地远距离评标;科学确定评标专家咨询参谋的分工定位;科学选择和确定评标方法和因素标准,尤其需要区分下列评价要素: (1)单个项目采购成本的静态评价需要转化为对企业供应链系统采购全生命周期成本收益进行动态综合评价; (2)科学区分使用客观的可量化的计算评价因素和主观的定性评价因素; (3)科学区分集中的标准稳定的评审因素和一次性的个性化评审因素; (4)科学区分公开信息审查因素和封闭保密技术的特殊审查因素; 科学评价推荐和决策定标相互分离制约,使评审专家回归咨询参谋的角色定位;确立采购人依法自主采购的职责权利和自律义务; (图解--实现招标采购需求与中标结果的精确匹配,需要用智能客观的数据来代替,并消除各环节主观上的判断失误。) 第四,构建供应链智能交易网络系统。 依托共建共治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公共服务网络系统,实现市场大数据的整合聚合共享。构建现代智能供应链体系,实现全过程招标采购网上数字化交易;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诚信自律、依法规范的市场交易秩序;确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所必需的技术体系。因此,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外,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应当通过联网的电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数据,接受政府和社会网络的公开监督,这是国有企业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必须履行的社会公共责任。 二是以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公共网络体系为基础,结合区块链技术,逐步建立形成分布式主体交易平台节点,以适应企业专业化、个性化、系统化和高效自律协同的需要的现代供应链采购交易网络和智能交易客服工具体系。 在智慧供应链系统内外,企业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节点是实现数据信息流互联集成,并与物流、资金流紧密融合的信息枢纽。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供应链系统的特点需要,自主选择独立或联合经营,或者租赁使用市场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以获得专业化、个性化的招标采购电子交易服务。尤其要区分工业与工程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和消费流通电子商城(超市)交易需求模式的本质差异。实践证明,政府集中建设供应电子交易平台不能满足企业供应链采购的专业化、精准化、风险控制、系统更新、资源投入、持续协同等复杂需求,也不能满足采购主体自主交易决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家一直提倡“以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方式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机制的意见》再次提出:要健全要素市场交易平台。扶持各类业主企业参与建设要素交易平台。 利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对事中事后网上交易的行政监管和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逐渐替代了纸质的前置审批监管方式,实现了对交易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主观控制,向数字化、数字化的客观控制交易系统转变。 相信中央国有企业和招标采购行业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数字经济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实现现代智慧供应链实用化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实现现代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一体化。推动现代企业智慧供应链与依法招标采购系统深度融合,实现集中共享、专业定制、科学评价、精确匹配、公开公平、自主自律、持续协作、依法规范的招标采购价值目标和路径。要构建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加快构建以国内为主的国内大循环。

连云港新闻网-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2020-11-12 09:58:49

连云港新闻网-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的牵头部门: 为了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打破招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的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企业经营资质审查,现通知如下: 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有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向社会公布。投标人不得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以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格的依据,以某一特定的表述或某一特定的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中标条件,以某一投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由,将其投标无效。对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经营资质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获得行政许可进行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不以审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代替审查,或者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记载的具体内容为审查标准,以行政许可批准文件为依据。 继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履行好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各类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实施常态化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降低投标人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誉、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推广,促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企业登记工作。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运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应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推动有关部门合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信息的使用,减少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强制、限制或变相限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契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改、发改、经信等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把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招标投标活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标投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招标网-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投标注意事项?

2020-11-12 09:55:05

中国建设招标网-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投标注意事项?《招标投标法》的修订是一件备受业界关注和期待的大事。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组织下,经过了几轮网上征求意见、拓宽视野、多方讨论论证。《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体现了行业智慧,总结、吸收和总结了《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20年来的经验教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电子招标,增强公开透明性,提升招标的科技含量; 二是依法提出异议和投诉处理程序并完善,明确救济渠道,建立纠错机制; 第三,提出了发挥政策功能的相关要求,恢复了公共采购的自然属性,体现了公共采购监管的经济功能; 第四,引入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之间的谈判机制,以提高投标质量,体现投标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第五,法律修订草案中有许多“令人鼓舞”的提法,既考虑了灵活性,又考虑了刚性,反映了法律的温度; 第六,针对长期存在的虚假招标、效率低下、公信力不足等问题,设置了很多条款,体现了法律的完善和进步,体现了法律修改的初衷。 认同法律修改的原则和方向。 自2000年以来,我一直在财政部门从事政府采购立法、政府采购监管、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实施等工作。近年来,我主要从事电子采购系统的研发和营销以及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采购管理改进的对标交流。经过20年左右的工作经验,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大法律体系的运作以及国有企业的采购有一定的经验和了解。关于法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新技术应用、电子招标、提高透明度、设定招标时限、充分发挥政策功能、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纳入《招标投标法》约束调整范围等方面的利弊。,并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供讨论和决策。 第一,关于新技术的应用。 在总则中,建议增加一条:国家支持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透明度、标准化、数字化、标准化水平。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上内容都是正确的废话,新的技术形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有些属于阶段性技术(比如5G),法律上不应该体现,也不需要体现。事实上,这些内容对于巩固“互联网+招投标采购”的成果,明确招投标活动的发展方向,增强招投标的科技含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时隔二十年,我们要努力把新版招标投标法建设成为充满科技含量、体现新技术、新理念的公共采购法。 二、关于电子招投标。 (一)赋予第三方电子招标平台法律地位。建议增加“国家以数据电文形式推进招投标活动,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招投标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改善招投标服务供给”的表述。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招标协会多年来大力支持第三方电子招标平台的发展,减少了低水平重复建设,为招标服务供应市场创造了竞争环境。在修改法律时,建议成为法律,赋予法律地位,体现立法意志。 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为例: 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招标服务供应的促进。为确保网上开标和远程评标,满足开标和评标网站的需求,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各地要注意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开标和评标网站的服务供给,允许投标人选择依法规范、符合市场主体建设和运营行政监管要求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探索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进行开标和评标。 另一个例子是: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通知》明确指出,“交易平台由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投标人等法人建设和运营,支持招标代理机构、软件开发企业等第三方实体独立建设和运营”。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明确要求“鼓励电子交易系统的市场竞争,各地不得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和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地方。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建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 (二)将内涵明确的“全程电子招标”概念上升为法律。一是要体现传统招标与电子招标的明显区别和政策导向;第二,要遏制传统纸媒和电子双轨并存的长期现象,不降低成本,不提高效率;第三,针对电子招标概念模糊、内涵不清的问题,将电子招标的全过程提到法律层面。 (三)体现政策激励和政策倾斜。关于电子招标开标时间的规定,如果电子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能够相对于传统招标适当缩短,则能够促进电子招标的发展和普及,促进招投标行业从传统向电子的转变。缩短投标周期将是促进电子投标发展的有力政策措施。否则,新《招标投标法》无法指导电子招标投标政策。修改稿中的全过程电子招标周期可以缩短五天的系统设计,力度不够。因此,建议增加以下语句: 如果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开标时间可以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缩短30%,最短时间不应少于7天。 三、关于提高招投标透明度。 参照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令第87号),建议增加“主要中标人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专家评审名单”等表述,使两个法律体系之间的透明度趋于一致。 建议借鉴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相关规则,“披露合同文本和变更信息”。 四、关于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 在法律修改过程中,有观点认为应淡化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分离评标,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以不注明顺序,但一般推荐三个,招标人按标准选择中标人。 现实是大量招标项目只有三五个标书;20年前,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前,采购人是主要责任人。我们需要螺旋上升,而不是回到原点。至于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这是招标法的一个重大方向调整,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试点验证。 强化招标人主要责任的方向是对的,但如何体现强化很重要,严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我看来,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建立制衡机制是一种折中的选择,即如果招标人可以对专家的评标意见和结论提出异议,导致结果发生变化,则应当公布变化的结果和原因,并接受公众监督。 继承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体现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是一种务实的选择。现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规章制度中没有相关的表述,需要在法律修订中补充。 五、关于政策功能。 本次法律修订建议借鉴吸收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的有益做法,弥补原招标投标法的不足,这也是国际上公共采购的普遍做法。在各种政策功能中,支持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表达。很容易达成一致。但是,我们都知道,购买国内商品和服务是政策功能的核心和灵魂,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各国相互尊重,出现在公共采购的法律规定中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在内部流通的历史背景下,这是我们通过公共采购交易规则来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未来签署GPA政府采购协议后,将通过启动法律修订来取消该条款。但考虑到这一法律规定在当前贸易战背景下的超敏感性,不应将其表述为最佳政策,而应在修订说明中明确表述给立法决策机构和公众,以获得广泛理解和支持。 六、关于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为招标投标行业自律、规范行为、培育市场、促进我国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存在主观能动性、授权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借鉴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专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以下内容: 充分发挥招标投标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能力建设和专业化、标准化。 七、关于政府采购招标。 政府采购招标和法定工程招标的规则基本相同,各有千秋。它们在两条轨道上运行,具有明确的边界,并呈现出一种健康的制度供给竞争态势。在修订《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招标投标法》约束调整的范围并不必要,也不迫切,建议不要涉及政府采购。 从长远来看,有可能两法统一,招标规则被涵盖在政府采购这个宽泛的法律体系中,而不是反过来。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两法融合的时机尚不成熟和现实,但新《招标投标法》不应回避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因为这是业界所期待的。建议仅将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纳入《招标投标法》约束调整范围,对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所述的“政府采购项目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以招标方式采购的,以及《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八、关于相关监管要求。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履约等。,在法律的修改上,建议比较有原则,不要太具体,既体现了法律的高度,也为实施细则的制定留有余地。法律及其实施细则是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取代它们。

中国物流招标网-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是什么?

2020-11-12 09:52:30

中国物流招标网-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是什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 为了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令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招标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一,关于国家基金的使用问题。第二条第(一)款「预算资金」,系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款中的“控股或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或其持有的股份超过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的股东;其出资额或持股比例虽不到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股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控股或主导地位。在项目中国拥有资金的比例,应按项目资金来源中全部国有资金的总和计算。 ㈡关于项目和单项采购之间的关系。对于16号令第二至第四条和843号文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项目,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所列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如未达到上述单项标准的,不应列入16号令所列单项采购。 ㈢在招标范围内列举事项。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16号令、843号文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未作明确列举的服务事项,以及843号文第二条未作明确列举的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不得强制招标。 ㈣在同一项目中进行综合采购。第六条规定:“同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果合同估算价总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可以合并计算投标报价,并进行招标”,目的在于防止发包方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科学、经济、可行的要求,对同一项目中适合同时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进行合并。 第五,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所列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部分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实行估算,只要其中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达到四百万元以上,或货物部分估算达到二百万元以上,或服务部分估算达到一百万元以上,就应进行总承包招标。 规范以下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以及843号文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项目,其建筑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所列规模标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国企可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低于标准的大型工程项目采购制度,促进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各地要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所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要继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国移动招标网-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界限模糊的问题如何解决?

2020-11-12 09:49:09

中国移动招标网-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界限模糊的问题如何解决?上周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必须招标条例》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必须招标范围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通知是对《关于必须进行项目招标的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和《关于必须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招标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843号文件)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通知》详细阐述了国有资金的定义、工程项目中单项采购的认定和适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服务范围、合并采购原则、总承包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适用等内容。,澄清了当前认定一个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的许多实际问题,从而有效解决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界限模糊的问题。它还强调买方在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的自主权。 一个。 衔接上位法界定“国有资金” 1.将“预算资金”规范为“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2.引用《公司法》解释“担任或领导职务”。 出资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投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上可以控制项目的建设,也是控股或主导地位。我国资金比例按项目资金来源中全部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通知》将原规定中“预算资金”和“控股或主导地位”两个关键概念与上位法联系起来,解决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概念界定模糊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国有资金”的问题。 两个。 建立个人采购的“独立参考标准”原则。 通常同一个建设项目往往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各种合同。过去,当人们认识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时,就出现了“800万个建设项目中,是否应该招标50万个设计”这样的问题。为了严谨起见,很多投标人都树立了“一标达标,全部招标”的理念。 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格估算标准的,必须进行单项采购招标;本项目未达到上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要求的招标范畴 以上原内容明确了单项采购“独立参照标准”的原则,即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施工、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服务,分别按照400万、200万、100万的标准确定,是否属于依法招标的范畴。单个项目的不同类别之间以及同一类别的不同项目之间的识别是相互独立的,没有相关性。 三。 确定了工程服务的范围。 原16号令对工程服务的描述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而“等”字的存在也干扰了依法必须招聘的项目范围的确定。除此之外,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修订稿)》第三条,将工程造价服务纳入了工程服务范畴(但在最近网上流传的《修订稿审查稿》中,可以看出没有造价数字)。 对于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明确列出的服务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不得强行招标。 工程服务范围明确界定为勘察、设计、监理,其他项目不强制招标。此外,“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的范围也在原文中明确列出。 四个。 对并购采购的原则进行了规范。 原16号令中“可合并”的措辞也模棱两可,导致很多投标人在实际操作中戴上了“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帽子,“可合并的要合并,不可合并的要合并,可合并的要创造,也要合并”。本通知解释“可以合并”。 根据实际项目,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以上描述规范了项目合并的原则,有效解决了“合并或不合并”的问题。 五个。 新工程总承包的认定标准。 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行总承包制度”的改革任务以来,总承包制度在各领域积极推进,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套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工程总承包是施工、勘察、设计和重要材料设备几个项目的组合,16号令对此没有准确的标准。 只要总承包合同中的工程、货物、服务和其他部分的估算价格之一达到第16号令第5条规定的相应标准,就应进行整个总承包合同的投标。 通知中增加了总承包必须依法招标的标准,即只要单项达到相应的400万、200万或100万,整个总承包工程都要招标。解决了工程总承包必须依法招标认可的空白。 六个。 强调购买者的自主权。 通知强调,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享有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倾向的规定》(征求意见修订稿),该规定在《工程项目必须倾向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倾向范围规定》(发改规[2018]843号)中。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本通知的内容与4月20日的《条例》内容高度相似。 虽然本通知没有像业内预期的那样缩小依法招标范围(其文件性质不允许如此),但通过16号令和834号文件的详细说明和明确列举,收紧了依法招标的笼子,体现了国家在招投标领域不断深化“配送管理服务”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指导思想。

小榄镇政府采购网-疫情防控情况下电子招投标的挑战和机遇

2020-11-12 09:38:15

小榄镇政府采购网-疫情防控情况下电子招投标的挑战和机遇,2020年10月31日,“第14届全国各地公开招标行业本年度聚焦点”主题活动在北京西国贸大酒店隆重召开。此次主题活动关键包含2020年中国招投标业务流程沟通交流讨论会、《招标投标法》执行二十周年奉献公司非凡人物展及其第14届全国各地公开招标行业本年度聚焦点颁奖典礼等內容。 在业务流程沟通交流讨论会上,国信招标集团分公司北京市国信自主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国有资本国营企业同盟副会长高志刚对于“疫情防控情况下电子招投标的挑战和机遇”共享了自身的看法。 在此次领域评选投票中,国信招标集团喜获《招标投标法》执行二十周年非凡荣誉奖,并不断得到 中国工程招标代理领域十大拔尖公司、中国工程招标代理领域整体实力企业500强前十强、中国工程招标代理领域华表奖等奖项殊荣。国信招标集团执行总经理李继红喜获《招标投标法》执行二十周年荣誉人物头衔。颁奖典礼上国信招标集团总经理高轩意味着集团兑奖。 国信招标集团多位业务流程技术骨干也在领域评选投票中荣誉称号荣誉奖。彭光昀、张译、郭镇、李硕、黄婧、熊曈、梁莹、余明辉、王升、杨盼盼、周梦娇、夏红娟、吴梅、刘洋、李宏健、雎俊卿、刘华、冯继刚等得到 2020年中国德智双馨招标师光荣称号。李群堂、刘祥、李山、快手吴迪、张硕等得到 2020年中国德智双馨造价师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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