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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点清理九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发布日期 2019-08-20 09:09:40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广州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19]22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列出了九类将重点清理和纠正的妨碍公平竞争九类规定和做法。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经营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九)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另外,《通知》还就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及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等方面分别作出了细化规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责编: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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