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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发布

发布日期 2019-06-17 00:00:0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家具制造行业传统上属于工艺相对落后、高强度、低附加值、污染重的行业,尤其是喷漆作业环节,2015 年前近乎 98%的企业采用的是落后的手工作业,以喷涂溶剂型涂料进行装饰,主要涂料类型为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含量达到 80-90%的硝基漆、以及VOCs 含量在 60%左右的 PU、PE 漆,在施工过程中还会根据季节、温度以及产品饰面效果要求添加一定的稀释剂。我国尚未有针对家具制造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在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该标准已发布 20 余年,与国民经济水平、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国家环境管理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该行业也没有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以及行业准入的相关标准要求,行业的发展和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无序性。
 

  2017 年 5 月,原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征集 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开展 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牵头承担了《家具制造工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参与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家具协会、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标准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等。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责任编辑:橡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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