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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务|明明中标了却为何不能按采购需求供货?

发布日期 2019-05-25 09:06:05

案例回放

 

2018年7月12日,某高校智慧教室建设项目开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此项目共有五家供货商前来参与投标,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这五家单位分别是A、B、C、D、E,其中A、B这两家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甲,C、E这两家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乙,D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丙。

 

在评标现场,采购方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核,认为这五家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方代表提出,A公司所投的核心产品甲,虽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能响应招标文件的两处非实质性技术参数,但是否真能响应。

 

对此,评标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对于采购方提出的疑问,A公司需要做出现场澄清。

 

经确认,A公司的被授权委托人在评标报告中做出了“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无偏离”的书面承诺。

 

最终,这五家公司都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根据财政部87号令,A、C、D这三家公司参加评标,A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A公司总经理和本项目的经办人员沟通,对于在评标现场采购方代表提出的两处非实质性技术参数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技术参数,所投的核心产品甲不能响应。

 

后经相关部门的沟通核实,A公司不能按采购需求供货。鉴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及采购方最后决定取消A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C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问题引出

 

为什么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不能按采购需求供货?

 

专家点评

 

虽然评标委员会认真仔细评审,但在实际供货中,A公司所投的核心产品甲还是不能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这使得此项目不能顺利开展,严重影响了采购进度。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情况呢?

 

一是评审专家专业性不强。如今各个产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知识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于是这对评审专家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一些评审专家在原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没能及时提升自己,由此导致了在评标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二是一些供应商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一些供货商为了谋求中标机会,在没有完全了解所投产品信息的前提下,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这导致了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更有甚者,参与本项目的B公司在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因所报核心产品的品牌与A公司相同,没有进入评标环节。A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B 公司的利益。

 

三是一些采购方代表的现场评审能力需要提升。后经了解,对于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采购方代表在事前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也就是说,采购方代表在评审之前,已经详细了解了A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样机,知道A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的部分功能不能响应采购需求,但在评标现场,为什么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可能采购方代表认为只要按照招标流程采购就行了,可能采购方代表认为A公司的被授权人已在评标报告中做出了书面承诺。如果当时在评标现场,采购方代表能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最终发现A公司所投核心产品确有问题,那最后的结果就不一样了。

 

四是整个行业存在恶性竞争。近年来,学校大量采购先进的教学设备。一些供应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看到了商机。他们认为,先谋求低价中标,然后在供货环节做好采购方的工作就行了。至于交付的产品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能不能保证质量,这些供应商一般不会认真对待,除非采购方严格把关或者其他供应商实时监督。这种行为不但损害了诚信供应商的利益,而且导致了一些供应商跟风模仿。最终恶性竞争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秩序。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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