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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如何开展?广西医疗保障局解答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 2019-05-16 09:20:02

为了有效降低药价,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近期,广西医疗保障局就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组织药品集团采购采取了系列措施,并印发相关文件。药品集团采购的具体措施有哪些?药品集团采购医保支付办法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问: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的管理体制发生了什么变化?

 

答:机构改革后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的管理职责,由改革前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调整为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担。自治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问:完善全区药品集中集团采购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答:完善全区药品集中、集团采购政策,目的是在确保药品质量、药品供应的同时,能有效控制药品价格不合理增长,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进而减轻医保基金支付压力,确保基金安全。一方面,调整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挤掉药品价格形成过程中的“水分”,实现药品价格下降,让人民群众用上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另一方面,降低药品价格不是全部的目的,因为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生产原材料的价格、配送企业的运行成本等等,过度追求价格降低,会引发药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减少好原料的投入,或者引发药品经营企业以低价中标药品后不予及时配送等问题。因此,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让药品的价格回归合理,让生产、配送、使用各方都能接受,形成药品生产和供应全链条的良性互动。

 

问:完善全区药品集中集团采购对患者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这一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保障分级诊疗用药衔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能有效抑制药品价格过快增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也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加大对老百姓的医疗保障力度,将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健康获得感。

 

问: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是如何开展集中采购的?

 

答: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主要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集中采购。主要有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采购和备案采购等方式。

 

问:药品集中采购如何实施药品采购省际价格联动?

 

答:对2015年广西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入围产品目录内的品种,以生产企业提供并承诺确认的全国最低价格3省(指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最低的3个省、区、市,如少于3省、区、市,则取实际数)公布执行的有效药品入围价平均值作为基准,实施价格上下联动。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每年度实施一次。入围品种实施价格联动后,相关信息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上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进行二次议价。招标品种自2016年12月1日入围以来至2018年8月31日止,在广西没有交易记录的品种,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问:药品集中采购对短缺药品的采购有何变化?

 

答:对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目录内的所有药品,无论是入围品种还是直接挂网的品种,无论生产药品的是入围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均可参与挂网,通过在网上议价进行采购。原入围品种的生产企业未提出直接挂网采购申请的,该产品仍按中标品种执行。

 

问: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有何新规定?

 

答: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周期采购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同时,还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问:药品集团采购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一)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以医疗卫生机构承诺的采购量为基础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团采购价格,并由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二)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和供应能力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有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负责中选药品配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药品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

 

  (三)招采合一,保证使用。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采购品种,加入集团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用量。

 

  (四)确保及时回款,降低交易成本。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问:药品集团采购医保支付办法是什么?

 

答:通过集团采购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团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集团采购的药品,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原则上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其中价格差异较大的,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允许渐进调整支付标准,2年内调整到位;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问:药品集团采购对生产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生产企业出现不按承诺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采取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问:药品集团采购对经营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要求经营企业切实加强对药品进货、验收、贮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不能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订单需求按合同或协议保证配送,或不能做到及时配送,到位率低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问:药品集团采购对医疗机构有什么要求?

 

答: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不按承诺采购、使用药品等情况时,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足额采购、配备使用;出现不按时结算药款等情况时,除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外,由医保部门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中直接扣减予以代付,同时核减其下一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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