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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抓住深改机遇 推进政采工作迈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 2019-05-13 09:01:24

2019年,广西政府采购工作按照中央和财政部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广西财政厅“学习调研年”和“改革创新年”的活动要求,以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为着力点,坚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助推广西政府采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2019年广西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入采购单位、市县调研,及时制定广西政府采购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广西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对广西出台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法规制度,适时做好“废改立”工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完成采购文件范本的修编,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

 

三是继续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围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采购流程、公开采购信息、强化采购监督的效果,增加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方便各交易主体,节约采购成本,提升采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业务需要完善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等;按照全区政府网站管理要求对现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实现网站安全管理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等。建立健全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评价,加强采购当事人精细化监督管理,促进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四是坚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在确保规范、提高效率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逐步扩大单位采购自主权,减少审批事项,实现监管方式的创新。强化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要承担主体责任,落实权责对等要求,推动政府采购回归本源,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积极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导向,推行政府采购监管从过程控制为主转向绩效管理为主,确保政府采购发挥更好的社会公共效益。

 

五是推动政府采购监管规范、专业化。规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确定采购需求、组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环节的操作。切实做好评审专家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专家使用反馈机制,保证项目的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检查行为,依法履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并按财政部部署,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专业化的行政裁决机制。

 

六是夯实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加大对政府采购各类当事人政府采购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采购当事人政策和执业水平。强化政府采购宣传,建立信息三级报送机制,鼓励三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精心做好政府采购信息报送工作,着力提高信息质量,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对市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以及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指导,提升其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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