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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招标采购网-政府采购关于保证金的问题

发布日期 2020-11-13 11:06:00

河南招标采购网-政府采购关于保证金的问题,虽然政府部门采购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并沒有将保证金的扣除做为必需阶段,但为确保新项目的顺利开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在采购文档中规定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对于此事,近些年业内也在号召:“撤消保证金的作法不适合搞‘一刀切’”。

此外,有关保证金的递交時间、退还時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74号)等对于此事均有要求,即保证金也是有“有效期限”。下边这起案子便是由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退还而造成的。

案件简述

某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授权委托,选用政府采购方法采购一批厨具设备新项目。第一次采购抽奖活动后,因法律规定缘故做出了再次进行采购主题活动的处分决定。因此,代理机构公布了此项目地第二次采购公示,新项目按期开展。在新项目正式开始当日,现有四家供应商前去报名参加交涉并送到响应文件。在现场,代理机构发觉A供应商未在新项目打开的前一天按交涉文档要求将保证金汇到特定银行账户,遂拒绝接收了A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缘故是代理机构在第一次采购抽奖活动后,按照规定将报名参加新项目回应供应商(含A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至各供应商银行帐户,但A供应商未立即关心其企业银行帐户信息内容,误以为第一次递交的保证金代理机构未退还,第二次回应时可持续第一次递交的保证金。

彼此在现场产生矛盾,A供应商称,代理机构退还第一次保证金后,应告之一声,而且其在报名参加别的地区的新项目时,同一新项目出現第二次、第三次公示后都是会持续第一次递交的保证金。代理机构称,新项目完毕后,代理机构已按照规定退还了保证金,更何况第二次的采购主题活动不可以明确A供应商是不是会再次报名参加该新项目,代理机构沒有告之的责任。

之后A供应商依规提出异议,并对提出质疑回应不满意向行政机关提到举报。行政机关依规审理A供应商的书面形式举报,依据有关被告方的书面报告及其调取的新项目档案文件发觉,第一次采购抽奖活动后,代理机构在要求期内,将报名参加回应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A供应商报名参加第二次采购主题活动,未出示合理保证金的证明文件。由此,行政机关驳回申诉了A供应商的举报。

另查清,交涉文档要求,回应供应商的保证金须在新项目打开前一天17:30以前到账(特定帐户),不然失效;A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规定送到,但代理机构以未提交保证金为由拒绝接收了A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个人行为不善,行政机关勒令采购人改动交涉文档后,再次进行采购主题活动。

难题引出来

一、是不是必须扣除保证金?

二、有关保证金的退还,有什么要求?

三、保证金是不是合理,该由谁作出评定?

四、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是不是可提早?

实例浅析

在是不是必须扣除保证金的难题上,政府部门采购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并沒有要求将扣除保证金做为采购主题活动的必需阶段;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机构可融合采购新项目的特点,在采购文档中明文规定供应商是不是务必递交保证金。因而,针对近些年一些地区撤消保证金的作法,业内也在号召并注重:“此类作法不适合搞‘一刀切’。”

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小编觉得,供应商递交的保证金,除采购文档中要求未予退还的情况外,不论是交易量供应商(自合同签订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之内)還是未“选中”的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传出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之内)均有确立的退还要求,所有人都不可无端占据供应商的保证金,更不可设定不科学条文做为未予退还保证金的严苛标准。

本新项目代理机构在第一次采购抽奖活动后,在要求期内退还了A供应商的保证金,合乎有关要求,且沒有要求退还保证金后需告之供应商。

那麼,保证金是不是合理,该由谁作出评定?

最先,若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机构在采购文档中明文规定务必递交保证金的,还务必确立递交的额度(不可超出采购项目计划额度的2%)、交易量和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的退还時间限期及其未予退还的情况。

次之,当采购文档中明文规定务必递交保证金的,保证金应归属于回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若供应商未依照采购文档的要求递交保证金的,其回应失效,不然,就失去递交保证金的实际意义。

再其次,依据案子中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对于供应商保证金是不是合理的结果,应归属于审核意见的构成部分,由评审专家按照采购文档中要求的审查方法和规范作出,而不可由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机构在交涉当场上“坚决”作出有关评定并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针对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能否提早的难题,类似此案状况,将保证金截止时间列入新项目打开的前一天的某一時间,那是不是能够提早二天或五天?小编觉得,不管采购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机构出自于如何的目地,都不可损害供应商的支配权。保证金即然归属于回应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回应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就有权利决策是不是报名参加回应,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提早,降低了供应商是不是报名参加回应的辨别和管理决策時间,对潜在性供应商不合理。

法律法规连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74号)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是采购代理机构理应在采购抽奖活动后立即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本身缘故造成 没法立即退还的以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理应在成交通知书传出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交易量供应商的保证金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保证金未予退还:(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出示虚报原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拒或交涉文档、询价采购通知单认同的情况之外,交易量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别的供应商或是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档要求的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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