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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闻网-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布日期 2020-11-12 09:58:49

连云港新闻网-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的牵头部门:

为了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打破招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的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企业经营资质审查,现通知如下:

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有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向社会公布。投标人不得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以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格的依据,以某一特定的表述或某一特定的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中标条件,以某一投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由,将其投标无效。对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经营资质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获得行政许可进行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不以审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代替审查,或者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记载的具体内容为审查标准,以行政许可批准文件为依据。

继续深化招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履行好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各类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实施常态化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降低投标人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誉、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推广,促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企业登记工作。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运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经营范围登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应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推动有关部门合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信息的使用,减少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行政强制、限制或变相限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契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或限制投标人内容的政策措施。发改、发改、经信等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把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招标投标活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参加招标投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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