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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11-29 09:32:11

发改基础〔2018〕1670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鲁发改交通〔2018〕641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你省民用机场布局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应当地航空运输发展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

  

二、本期工程按满足年旅客吞吐量9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5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长2600米、宽45米的跑道,主降方向设置I类精密进近系统;建设1万平方米的航站楼和9个机位的站坪,建设1座塔台和1400平方米的航管楼;配套建设空管、供油、供电、消防救援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18.23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12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6.3亿元,你省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其余资金由菏泽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四、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会同军民航有关方面,抓紧落实空域使用和飞行程序优化方案。


(二)加强机场及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保护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同步建设场外道路等配套设施,保证机场建成后安全运营。


(三)机场建设应体现节能环保要求,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四)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1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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