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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制定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 2021-04-19 1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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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南通市财政局、市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财采购〔2021〕11号),进一步规范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种主体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负面清单针对采购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行为主体,分别列出应禁止的行为事项。其中,对于采购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列出38项禁止行为,包括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度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无预算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未依法设定审查因素、未按规定组织开标、未及时签订合同等,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到开标、审查、定标、合同签订和履约等环节。对于审查专家,共列出5项禁止行为,涉及进入审查专家库、审查前、审查过程至审查后。对供应商,列举有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不依法签订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资料、恶意投诉等8项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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