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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出台25条措施 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7-20 11:21:41


针对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快速发展态势以及凸显出的问题,7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提出强化项目入口管理、突出性能化设计、严格售前展示、实行全装修交房等要求,以进一步完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引导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提出的25条措施,从“入口”到“出口”,从基础原则到关键环节,基本涵盖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既有施工前、施工中的前期监管措施,也包括预售金留存、全装修交房、提供使用说明书等与业主直接相关的后期管理措施。


“入口”包括源头管理阶段、设计审图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共有9项措施,明确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项目审批阶段各监管部门职责,突出工程功能化设计,明确施工图涵盖内容和施工图审查重点内容,规定项目施工前应组织专项设计评价、要加强工人培训等。


共有7条措施针对施工过程,明确了施工现场应将主要性能指标、工艺流程和构造做法等进行公示,强调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被动式超低能耗相关设计内容,明确被动式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要求等。


“出口”包括验收评价、销售交付、后评估3个阶段,共有7条措施。


首先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并且要进行后评估。项目完工后,管理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施工评价,通过施工评价和竣工验收的,可评定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合格的,严禁交付使用。政府投资、享受政府奖励激励政策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投入正常使用满一年且使用率达到60%以上后,进行使用效果后评估。后评估结论为工程实际与设计不相符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实施信用惩戒。


第二是严格售前展示告知。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展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区别、实体剖面图、工程技术指标、预期节能效果及安全使用禁止事项等。销售宣传时应据实介绍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指标和节能效果,严禁随意夸大,欺瞒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严禁业主随意拆改门窗、房屋结构,以及严禁破坏建筑气密层的有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第三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在重点监管资金中留存5%,在房屋竣工交付满两年后解除监管。监管银行账户和监管账号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是实行全装修交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全装修竣工交付。公共建筑和商品房项目的前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应全装修到位,对业主专有部分,应通过提供菜单式装修服务,满足业主差异性需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装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主体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记录不良行为。


第五是严格交付使用管理。在房屋交付时,建设单位应编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专项使用说明书,提供给物业管理单位和商品房项目的业主。专项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节能技术指标、房屋平面图并注明气密层位置、门窗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注意事项等。住宅房屋交付后,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住宅室内装修管理,严禁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随意拆改门窗及房屋结构,严禁业主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在气密层部位进行钉钉、打孔等破坏气密层的操作,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使用效果。


此外,还包括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措施。


据了解,我省通过政策支持、完善标准等措施,被动房超低能建筑建设取得较快发展,到目前,全省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84个、建筑面积368.6万平方米,其中竣工项目24个、56.7万平方米,在建项目60个、311.9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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