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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友谊街道金华小区60号2单元7层2号房屋(金华小区)
辽宁-大连
住宅用房
¥457,801
  发布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1-22 17:27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457,801 加价幅度 ¥2,000
保证金 ¥50,000 评估价 ¥817,500.67
竞价周期 60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2710时至20214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大连金州新区友谊街道金华小区602单元72号房屋。建筑面积:96.19平方米,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载明: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大房权证金新字第2015009852号。

市场价817500.67元,变卖起拍价457801元,保证金5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及2000元的整数倍。(标的物变卖范围及价格仅包括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内外部装修、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标的物所在地:大连金州新区友谊街道金华小区602单元72号。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淘宝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申请人、优先竞买权人、线下缴纳保证金、委托竞买及联合竞买等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淘宝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网实名认证相一致),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辅助机构与淘宝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时间:自2021122日起至202126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展示看样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目前变卖房屋由被执行人居住。买受人需承诺自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本次变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变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如本次变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物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变卖实际成交为准。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等所需费用、属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必须的款项部分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由买受人自行决定是否先行垫付,如买受人垫付,需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相应债权;如买受人不予垫付,需自行承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后果。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关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13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成交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一笔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风光支行,账号:6228400567007658664)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物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联系人:寇法官

咨询电话:*********/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淘宝网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400-822-2870

网址: https://sf.taobao.com/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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