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详情
坦桑石吊坠
辽宁-沈阳
珠宝首饰
¥18,371
  发布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1-22 13:11
公告详情
资产处置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类型 司法拍卖
起拍价 ¥18,371 加价幅度 ¥200
保证金 ¥3,000 评估价 ¥28,000
竞价周期 1天 延时周期 5分钟
优先购买人
详情内容

拍卖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0时至*********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1、咨询电话: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现场看样联系电话:*********、*********

二、拍卖标的:

坦桑石吊坠,蓝色、透明、玻璃光泽;折射率1.691-1.7000;非均质体;羽状纹;多色性:强;配石:钻石;标记:750,总质量:7.51g。

                  

评估价:28000元 ,起拍价:18371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特别提示:

1、由于长期放置且未进行任何保养维护,部分物品可能锈蚀,损坏;

2、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标的物的、品质及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亦无法提供其品质鉴定文件、无购买凭证及相关证书等。请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仔细查验并确认标的物的所需配套配件及品质,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需修复的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运输费、拆卸费、存放费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拍卖标的不支持邮寄,买受人需自行提取,提取前三日与法官联系,联系电话:*********,提取地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7号调解室。若买受人在拍卖余款缴纳后20日内未前往提取,视为放弃,责任自负

上述内容及标的物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次拍卖由辽宁快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咨询电话:*********

现场看样联系人:魏法官,联系电话:*********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金厦支行,开户账号: 03450*********529)

十一、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升级会员查看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企业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或立即联系客服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