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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明确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20-04-03 09:38:12

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就做好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服务项目,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具体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二是各单位“三定方案”职能中属于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行政、行政决策(指导)、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属于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三是各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对符合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需要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要按照内控管理的规定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按需求、采购、验收等分岗位实施购买;项目实施后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综〔2018〕42号)等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责编: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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