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新闻 > 绥阳县四项措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绥阳县四项措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21-04-14 15:37:21

image.png

连日来,绥阳县财政局积极做好加减乘除四法,规范进货流程,加强监管,提高进货效率,进一步深化政府进货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进货体制机制,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信的政府采购商环境。


建立简单的政治权利减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行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政府发行〔2020〕3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行《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目录(2020年修订)》的通知》(黔政府通信〔2020〕72号)的文件精神,绥阳县实际发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关于限额标准、文件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实施限额以上的审查限额以下的准备和进口产品的集中采购项目标准、分散的政府采购项目同时,公示改革后的购买限额标准,放宽各预算单位的购买自主权限,严格要求各预算单位增强购买者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谁购买、谁负责原则,确保政府购买环境公平、公正、公开。


做好科学管理加法。定期开展回顾检查,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履约检查、合同支付、文件保管、信息公示等,检查各预算机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确立情况和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管理状况。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替代仓库、名单仓库、资格仓库专业清扫行动,发布《绥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替代仓库、名单仓库、资格仓库专业清扫的通知》(绥财通(2021)4日),全面清扫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确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采取任何方式,妨碍和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严格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各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档案,在采购档案中中小企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内容,实现各采购单位每年政府采购给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同金额占全年采购支出总额的30%以上。


做好优化服务乘法。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商业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改革落地生效。另一方面,合理编制购买需求、设置审查要素和审查标准、规范分值设置,将预算业绩目标嵌入购买政策目标,通过明确对供应商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履约条件等具体要求,体现政府购买对创新、绿色、中小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将购买政策落实为业绩评价的重要考虑因素,不仅审查要量化为相应的区间,审查标准的分值也要量化为区间另一方面,简化政府采购活动流程,供应商法人代表发行委托书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参加投标的采购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另行提供。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供应商征收申请和文件采购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做题短板除法。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家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另一方面,积极利用网络+模式,实现在线发布采购需求公示、采购公告等,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的透明化,消除场内交易的行为。另一方面,催促购房者按约定支付购房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时,购房者应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更、人员更换、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支付,不得将购房文件和购房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支付给供应商的条件。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购买者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货款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合同支付。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