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新闻 >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处罚公告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01 14:57:32

image.png

日前,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对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聚安实业”)违法违规行为罚款3万元,处罚理由是该公司开发的龙记玖玺项目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罚款决定文号:西未住建处[2021]001号。调查中记者发现,龙记玖玺为龙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记地产")的项目,陕西聚安实业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调查核实,陕西聚安实业实施了下列行政违法行为:“龙记玖玺项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招标投标制度选聘物业公司,2020年12月9日才完成招标投标制度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和物业公司的备案工作。”


以上违法行为,陕西聚安实业有下列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二是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龙记玖玺项目前期物业招标。三、物业公司中标通知书。四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陕西聚安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房地产条例》第48条。该条款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现售商品房应在销售前30天完成招标,预售商品房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招标


西安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01条,对建设单位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上述罚款。该条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招标的,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于2021年2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不得少于三家,也不得少于三万平方米,经物业所在地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根据其管理规约,自行管理或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持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2006年4月24日,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股权结构如下:龙记地产持股100%,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


龙记地产官网显示,龙记玖玺项目位于西安经开区,北有未央湖公园,东临城北的大学城,南靠市委市政府和城市运动公园;项目总建筑面积260亩,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由35栋建筑组成。龙记泰信集团是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业务,集房地产开发、建设、商业、金融、物管、供应链等多个领域为一体,具有跨地区、跨行业、专业化水平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业务覆盖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园林景观、装饰装修、股权并购、私募基金、财富管理、物资贸易、物业管理、智慧社区等多个领域,集团业务遍及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江苏、陕西、甘肃、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26个省市。到目前为止,总开发面积已超过千万平方米,管理物业700万方,服务业主超过20万户。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