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8-08-04 13:55:32

“采购预告462条,本月新增15条;采购公告6126条,本月新增134条;中标与成交公告5125条,本月新增133条。”这是记者进入“浙江大学采购网”界面看到的数据显示。近几年,互联网对于传统产业的改造已伸向各个领域,新型政府采购方式和管理方式正在不断打破传统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高校一方面要加速高校教育与现代化的融合,另一方面也要解决好内部管理改革这道难题。 浙江大学建立了统一电子服务平台,将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招投标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组合,满足实现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管理的现代化需要。 上线供应商服务平台,投标只要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具体实践和前沿探索。浙江大学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多年工作的积极探索,通过技术支撑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以往,传统招标模式下供应商投标的过程大致如下:通过学校采购外网或其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获取采购公告信息→现场报名并缴纳标书费用→获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现场换取收据→开标当日现场应标→未中标方中标公示期满后到现场办理退款手续、中标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货款结算、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这种模式下,供应商参与投标过程需要到采购中心跑上4到5次,投标程序繁杂且投标成本较高。 而如今,在供应商服务平台上线后,供应商的投标程序有了一番新改变,其大概如下:参与报名仅需关注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微信系统中直接点击报名操作、按要求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和标书款缴纳材料电子稿→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视为报名成功→由后台自动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流程也只需在网上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即可。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如果供应商同意不开收据直接退还,以邮件形式提交退款申请,由采购中心直接办理退还手续,无需到现场办理。供应商整个投标全过程仅需投标当天到场一次即可。 供应商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让数据多跑腿、供应商少跑路,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为采购过程正常运行带来诸多益处。首先,降低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使得供应商到场办理业务次数由原来的4到5次减少到最多跑1次,直接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济成本及路途时间成本。其次,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开性、竞争性。高校政府采购区别于机关部门、普通企业之处就在于高校采购中科研仪器设备占有很高的比重,科研设备的供应商相较于通用设备,其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且地域分散。供应商服务平台的上线,让投标方在线即可完成投标报名,降低了投标难度,增加采购公开性,使符合条件的、更多的、范围更广的供应商都有条件积极参与竞争,更充分的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增加采购产品的可选择性。再次,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供应商服务平台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信息由投标方微信填写,无需工作人员现场登记,避免了现场报名办事排长队的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平台线上报名可以让采购方更高效、更完整地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对特殊情况及时应对,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及时作出延期或其他变更说明,减少开标现场因投标商数量不足而流标造成的对资源的浪费以及对采购进程的影响。最后是保证了资金往来账目更加清晰。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比如不方便到现场办理)无法及时退回,进而产生许多累积多年的账目。采购中心借助供应商服务平台,规范保证金收取、退还流程,中标公示后对未中标方保证金入账后直接出账退回处理,既对供应商投标起到了约束作用,也不会存在保证金积压等问题,使往来账目清晰明了。 探索电子招投标,投标“最多跑一次” 浙江大学在校内部署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电子招投标辅助系统。在系统的支持下,顺利试运行了三个项目的电子招投标,并配合天津大学进行了全国高校首个跨区域互通互联的远程异地评标。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和总结后,开始逐步实施电子招投标,使得供应商投标“最多跑一次”变得可能。 “电子招投标,就是部分或者全部抛弃纸质文件,借助计算机和网络完成招标投标活动。其要点在于投标方可直接在系统中完成报名、投标文件制作、加密投标,解密评标等过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以电子版的形式体现。”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刘员告诉记者,“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免除了传统纸质标书的打印、装订、运输等费用,是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体现;招标文件模块化操作,利用标书制作工具套用标准模板,可有效减少编制招标文件时间;系统线上报名投标,打破地域的限制,有效保障投标人公平的获取招标信息,让招投标的范围更广、选择更多、竞争性更充分。电子招投标系统一种招标实践的创新与展望,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更是未来在招投标发展必然的趋势,利用电子招标来提高政府采购的绩效和透明度势在必行。” 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内部流程更规范 采购中心通过建立并完善了电子档案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在内部流程管理方面,采购中心采用节点负责制,即接单、采购文件制作、开标现场、合同拟定等过程均由专人负责,该模式可有效降低廉政风险。基于该模式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采购过程内部无纸化流转。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档案系统的管理,所有相关过程档案进入采购中心后直接交由专职人员归档并上传电子档案至档案管理系统,采购过程中如需查阅相关档案直接登录系统查阅,内部过程不需要纸质档案流转,既有效防止档案流转过程中丢失,又提高了档案查阅便利性。 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运行,实现了采购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对日常采购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均带来许多便利。如,通过一键搜索,便可轻松查阅。档案查询仅需在档案管理系统中搜索项目档案编号,即可直接查阅所有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相关记录文件,尤其方便项目完成后仍在保存期限内的档案查阅。根据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采购过程完结以后,采购档案在保存期限内将转交至浙江大学档案馆统一归档管理。档案管理系统上线前,采购中心内部后续如有问题需要查档必须至校档案馆申请调阅,档案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使得在十五年的保存期限内,甚至期限之外,均可方便调阅档案。采购监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在采购过程中也需查阅部分档案,利用电子档案系统,随时为相关部门提供查阅服务,同时也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创造了条件。 此外,专人专岗的设置也使得归档更及时。设立专人专岗、责任到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思想上认识档案管理重要性。项目每完成后一个采购阶段,则将该阶段的相关档案及时归档并上传到系统,而非等项目完全结束以后再统一整理,有效防止采购档案采编及保管期间有遗失、涂改、调换及损坏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档案完整性。对于权限管理,该系统在确保安全方面作用明显。档案管理系统设置分级权限,除专职档案人员外,其他用户仅有查阅权限,无法调换修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同时档案系统设定资料定期备份,防止因系统问题造成数据丢失的情况发生。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已经成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合高校的信息化采购模式和管理模式,高校应该大胆创新,不断为高校政府采购信息化带来新体验,释放新价值。”刘员表示。

北京:政府购买服务 四类残疾人可享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

2018-08-04 13:54:55

残疾人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日前在大兴区庞各庄镇和亦庄镇同时启动,标志着本市残疾人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在16个区全部落地。53家医疗和康复机构将就近就便为精神、肢体、智力、视力四类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社区康复服务,对不能集中的残疾人,还将上门提供居家康复服务。据悉,今年全市共有5000余名残疾人可享受到这一福利。 “一顿美餐、亲情、时间倒退30年,起拍价500元……”一场特殊的拍卖日前在庞各庄镇温馨家园举行。台下坐着18名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台上的老师是来自大兴区精心康复托养中心的社工。当看到自己想要的,“拍卖者”不断举牌加价,现场竞争激烈,气氛十分活跃。 “这样的团体治疗方式,能让他们把心里的需求表达出来,分享自己最想要的东西。”大兴区残联康复部主任王秀红介绍,精心康复托养中心和大兴中西结合医院将承接本区140名残疾人的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覆盖110名肢体残疾人、30名精神残疾人。除了团体活动式的心理疏导,还将采取家属沙龙、认知训练、行为矫正的方式,通过个性化辅导,一对一地满足残疾人需求。对于那些不愿意走出家门的残疾人,专业机构的医生和社工将走入他们家中,服务残疾人的同时,帮助残疾人家属提高康复照料的技能。 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25日,本市共有持证残疾人52万余人,19.5万残疾人有康复需求,其中功能训练、康复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需求占到80%以上。由于康复周期长、进展慢、费用支出多,接受康复不方便等,康复问题依然是困扰残疾人日常生活的主要难题,市委市政府今年把开展残疾人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列为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之一。 按照要求,市区两级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遴选出53个服务规范、有服务意愿的医疗和康复机构,计划为5000余名残疾人提供社区或居家康复服务。其中,肢体残疾人3560名,稳定期精神残疾人900名,视力残疾人345名,智力残疾人420名。 “需要在哪儿,我们就把项目设在哪儿。”市残联康复部主任施继良介绍,根据去年残疾人基础动态信息数据和相关调研,部分地区对于某一类康复需求较为集中,专业机构为此提出了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计划,实施“一人一案”精准服务。

2018上半年招标投标十大新政

2018-08-04 13:52:49

2018年上半年,招标投标新政密集出台或正式实施。我们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进行盘点,希望给从业者理清脉络。 一、《招标投标法》修改 国家主席习近平27日签署了第八十三号、八十四号、八十五号和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除此之外,《招标投标法》正在修订中,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和专家继续关注和支持修法工作,共同努力,配合政府出台一部符合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新要求,适应招投标理论和技术新发展的行业大法。 二、国家发改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发布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0号令”),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0号令”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三、《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印发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等部委(局),共同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5个标准招标文件,涉及: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和“通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以对3项内容进行补充、细化或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四、《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推进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整合共享,国家发改委协同其他九部委(局)修订形成并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有关事项包括以下三点: 一、印发实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整合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的重要举措。 二、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实行全国统一编码,投入运行的各级各类评标专家库应依据《标准》及时调整评标专家分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标准》适用情况,注意收集各方面反馈信息,及时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 五、《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六、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将对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布 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八、国务院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3处修订 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根据201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即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删除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删去第三款。删除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九、《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6月6日起,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十、《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发布 招标采购行业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简称<采购服务规范>)于2018年6月1日向全行业发布,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试行。 1、适用主体: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服务工作,也适用于各类市场采购人(主要指企业)设立专职机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服务工作。 2、适用采购项目。企事业单位各类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交易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在规模标准限额以下,可以免于招标的项目;或者招标后不满足招标竞争要求,依法不再招标的项目等,均可以采用本规范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本规范虽然不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但是,使用各类政府预算资金且在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之外的项目采购可以参照使用。 2018年上半年出台和实施的新政,对招标投标行业影响深远。从各项新规来看,政策正在向“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继续前行。希望广大从业者也为创建与维护自律规范、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机制而共同努力。 (以上政策经过了本平台筛选,并不包含所有政策,且排序不分先后)

重庆2400家企业因存在失信信息招标投标受限

2018-08-04 13:51:06

重庆市工商局公布重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资格限制,累计受限17282人次。据不完全统计,累计2400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因企业存在失信信息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人大代表和民主党派推荐资格等活动中受限。 去年11月,江津区支坪城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对外招标。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支坪片区建设管理指挥部接到举报,有一家中标企业经营异常。中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公示2016年度年报,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江津区工商分局信用科人员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随后,该企业中标资格被取消。 去年12月,重庆一家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女士向渝北区工商分局回兴工商所反映,公司与外地客户谈妥一笔业务,价值50多万元,对方要求用网银结算款项。但在申请开通网银账户时银行人员告知,物流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营异常,不能办理网银账户。工商人员查询发现,物流公司因经营地址搬迁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秦女士了解情况后,很快完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回兴工商所对物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襄阳整治招投标乱象 留置县级干部2人

2018-08-04 13:50:28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襄纪廉、韩思军)襄阳市纪委监委7月25日对外发布,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整治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至目前已留置14人,涉及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5人。 据悉,该市借助公安机关经侦力量,整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对庞公大桥、污水处理、南北轴线等项目中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查处从代理机构、监理部门到专家评委的腐败窝案。此外,还针对监管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议事协调、工作报告等5项机制,强化招投标领域监督管理。

重庆财政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添新路

2018-08-03 13:40:26

担保补贴再提标准、再降门槛,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提高……   今年,重庆叠加采取系列措施,引导金融活水“滋润”中小微企业,上半年全市新设中小微企业6.43万户,中小微企业累计达到76.1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9.5%。   “中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坚持想办法、出实招,今年进一步完善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促使新旧政策叠加效应、财金合作协同作用见实效。”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转贷应急周转金已累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7亿元。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市财政安排1.5亿元,区县财政和国有企业投入6.7亿元,为企业提供低费率“过桥”资金。截至今年6月,引导金融机构累计为2700余家企业转贷240余亿元,仅今年1月份到6月份,就为954家企业转贷1003笔、67.82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接近2个亿。   中小微企业普遍规模小,抵押品不足。对此,市财政、中小企业部门“一提一降”优化了担保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提,在对不超过2%的担保费费率给予0.5个百分点补助的基础上,对该范围担保费占比达到中小微企业担保收入总额80%及以上的,增补0.1个百分点;对占比达到90%及以上的,增补0.2个百分点。补贴门槛降,取消当年新发生业务与平均净资产的倍数限制。截至6月底,全市融资担保余额7000余亿元,小微企业在保余额3700亿元,27家担保公司为1100多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43.2亿元,节约融资成本2500万元。   除了给予担保公司贴息外,还有一条路,那就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今年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政策优化为成长型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政策,贷款额度由15万提高到5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除此之外的另一个办法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创新设立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完善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及首次融资奖励实施细则,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上半年,重庆新增OTC孵化板、成长板挂牌企业32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农林牧渔业,全市OTC成长板及孵化板挂牌企业累计达533家,通过挂牌为企业融资540余亿元,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据了解,目前重庆正在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增强担保行业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服务能力,并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研究对担保公司为小型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发债进行担保发生的代偿给予适当补助等政策,进一步扩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烟台所有城建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2018-08-03 13:39:34

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关于出台《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机制。将市区范围内除旧村改造项目以外的住宅、商服用地经营纳入市级统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总体规划和建设布局需求,制定年度重点开发计划,经市区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芝罘区、莱山区维持现行体制不变,由市级出资、区级负责整理,市级根据土地整理进度给予奖励;其他各区土地收储、整理由区级负责,出让后按土地成交价市、区3:7的比例分成。 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市级重点发挥好城发、城投等企业的作用,支持其积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瞄准国内一流开发商、投资商和城市运营商,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吸引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深化城建系统内部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级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对城建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行政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面向市场推进企业改革,对外放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建设运作,所有城建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片区座谈会召开

2018-08-03 13:38:26

7月31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及团十八大关于“推动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把资源向基层倾斜”等重要要求,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片区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奇巴图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财政部综合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华北、东北、西北片区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青团、民政厅(局)、财政厅(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团北京市委打造的“海巢社区青年汇”“创新部落”和“创享空间”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听取了方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时尚环保联盟、“喜糖工厂”等北京共青团主导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介绍。座谈会上,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广东的共青团、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代表从不同角度就参与、支持、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会议认为,7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南海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青年和共青团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对于有效满足青少年的社会需求、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以及创新社会治理、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从联系服务广大青少年的重要载体、引领青年社会组织建功新时代的有效手段和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的必然要求等方面,充分认识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提升政治站位,把握实践要求,推动这项工作落地落实,为推动共青团改革再出发、更好履行共青团政治责任作出应有贡献。   自2017年7月共青团中央、民政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以来,团中央社会联络部作为主责部门紧抓政策落地落实,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财政部综合司组成联合调研督导组,前往江西、上海、贵州、福建、山东等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并在山东召开了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华东、中南、西南片区座谈会,总结梳理各地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出台政策、建立机制、整合资源、引导青年社会组织服务青少年上大胆探索,在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地市级以上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金额达到8.6亿元,团组织作为主体的购买服务占到60%,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近300个,服务青少年1200万人次;通过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各地团组织联系指导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4800个,培养了10.6万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会议指出,当前要进一步聚焦关键和重点环节,着眼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资源整合平台,着眼于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强化服务项目设计,着眼于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机制建设,着眼于扩大共青团工作有效覆盖面、吸引凝聚更多青年社会组织,着眼于履行共青团根本职责、把服务青年和引领青年结合起来,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各级团组织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努力为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有效保障。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共青团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经验总结,鼓励探索创新,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步伐、广泛探索,条件不太成熟的地方可以先从一个地区、一个领域试起来,逐步铺开;要培育专业队伍,确保工作实效,充分认识建设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人才培训;要注重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政策解读,总结先进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支持共青团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握既是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的牵头部门,又是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参与部门这一定位,把握好“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怎么买”“买得值”等政策要求。   下一步,团中央将积极争取民政部、财政部的支持,在加大顶层设计、推出示范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省级层面出台配套性文件和政策,督导检查地市级落实情况,为基层团组织更好地整合资源、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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