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志才、吴楚炎等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321刑初407号
判决日期:2016-11-23
法院: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丰检诉刑诉(2016)3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志才、吴楚炎、薛峰犯销售假药罪,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肖潇雨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志才及其辩护人郑会新、被告人吴楚炎及其辩护人郭伟、被告人薛峰及其辩护人姜华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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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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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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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