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妙连、刘凤琴等与郑连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105民初4103号
判决日期:2018-07-16
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妙莲、刘凤琴、张洁、张静诉被告郑连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妙莲、张洁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飞;被告郑连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利冬、敖子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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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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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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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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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