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王氏、曹春华等与李冬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豫1403民初3944号
判决日期:2017-07-19
法院: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王氏,曹春华、曹冬华诉被告李冬军、开封市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祥符区货运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张侠独任审理,于2017年7月4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王氏、曹春华、曹冬华的委托代理人王言岭,被告李冬军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国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开封市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祥符区货运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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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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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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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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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