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华、谢红明等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刑终43号
判决日期:2018-07-09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华、谢红明、但志林、罗友明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于2017年11月27日作出(2017)渝0117刑初59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宋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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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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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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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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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