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宝亮、周振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6)闽05刑终1311号
判决日期:2016-11-14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宝亮、周振华、吴海林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2016)闽0582刑初40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方宝亮、周振华、吴海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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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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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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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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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