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明、刘英鑫与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外经贸总公司、汕头市升平区建兴石板材厂地都分厂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粤05执异41号
判决日期:2016-11-11
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伟明、刘英鑫与被执行人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外经贸总公司(下称“外经贸公司”)、汕头市升平区建兴石板材厂地都分厂、汕头经济特区海源娱乐城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下称“龙湖财政局”)于2016年10月10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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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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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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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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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