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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杨学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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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杨学武
联系方式:13895220664
注册时间:2017-12-31
公司地址:明珠西路380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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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银与赵卫荣、陈小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宁0302民初2405号         判决日期:2018-07-05         法院: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银与被告赵卫荣、陈小菊、赵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后,原告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陈小菊名下位于灵武市××区号住房(产权证号:0XXXX号)并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2018)宁0302民初240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上述原告申请保全的房屋产权手续,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学武,被告赵卫荣、陈小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东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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