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云、梁晓仪等与许武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阳西法儒民初字第140号
判决日期:2016-11-10
法院:阳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碧云、梁晓仪诉被告许武光、许成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碧云、梁晓仪及共同委托代理人梁能福、被告许武光、许成辉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光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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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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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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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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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