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荣分公司与魏兰珍、林大强、孙赛訇及徐国球、陈永胜及张举够、韦家良、高小群、邢永辉、王云贵、熊金生、董梅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琼97民终1082号
判决日期:2016-11-07
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荣分公司(以下简称海胶山荣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魏兰珍、林大强、孙赛訇及原审被告徐国球、陈永胜及原审第三人张举够、韦家良、高小群、邢永辉、王云贵、熊金生、董梅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琼9027民初3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海胶山荣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杰、被上诉人魏兰珍及被上诉人共同诉讼委托代理人宁典及原审被告徐国球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陈永胜、原审第三人张举够、韦家良、高小群、邢永辉、王云贵、熊金生、董梅英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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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