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燕与申红娣、潘粉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苏01行终322号
判决日期:2018-07-02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潘粉英、曹小燕、申红娣因诉被上诉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原审第三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7)苏8602行初171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潘粉英、曹小燕及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温丽华,被上诉人市人社局的委托代理人席建琼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新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