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余、梁增庆等与兴业县石南镇新村第五(1)村民小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桂0924民初670号
判决日期:2017-07-06
法院:兴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会余、梁增庆诉被告兴业县石南镇新村第五(1)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新村第五(1)小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会余、梁增庆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何贤珊、被告新村第五(1)小组的法定代表人庞卿育到庭参加诉讼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