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俊峰、唐洪等故意伤害罪耿鹏、陈宏林等聚众斗殴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刑终252号
判决日期:2018-06-27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彭俊峰、唐洪、郑青松、王兴华、方兴涛犯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耿鹏、陈宏林、洪银宝、李佳、郭建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2018)渝0117刑初2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唐洪、郑青松、王兴华、耿鹏、陈宏林、洪银宝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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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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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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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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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