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金龙与孙伟、石海涛等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新23民终659号
判决日期:2018-06-14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石金龙因与被上诉人孙伟、石海涛、杨菊平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2018)新2324民初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石金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民,被上诉人孙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敏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石海涛、杨菊平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