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明好、吴会琼等与郭兆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皖1125民初420号
判决日期:2018-06-14
法院:定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解明好、吴会琼与被告郭兆余、定远县顺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许宝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解明好及其与吴会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雍嵘,被告郭兆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明光,被告定远县顺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雷,被告许宝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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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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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