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伟、王永恒等与张某1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豫1423民初1291号
判决日期:2017-06-22
法院:宁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张某2告张留雅,女,汉族,农民宁陵县大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世金,系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王某1告王某2、王永张某1告侯某、张某2、张留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于2017年6月7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王某1告王某2、王永恒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凤张某1告侯某、张某2、张留雅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世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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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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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