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欧阳杨等与倪国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桂0924民初502号
判决日期:2018-06-08
法院:兴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某、欧阳杨、欧某1、欧某2、张焕珍诉被告倪国富、倪辉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某、欧阳杨、欧某1、欧某2、张焕珍的委托代理人陈珊珊和被告倪国富、倪辉裕的委托代理人何贤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小翔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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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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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