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等犯抢劫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吉08刑初18号
判决日期:2016-09-22
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白检公诉刑诉[2016]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新犯抢劫罪、爆炸罪,被告人原振国犯抢劫罪,于2016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云鹏、刘健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耿某1及其诉讼代理人周宏斌、被告人李新及其辩护人张晓芬、被告人原振国及其辩护人徐艳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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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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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