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福华与仪征市刘集镇仓房村村民委员会、XX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10民终1112号
判决日期:2017-06-12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仪征市刘集镇仓房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仓房村委会)、XX平、夏朝荣因与被上诉人史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1081民初42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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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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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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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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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