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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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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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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顺发、张金忠等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浙温刑初字第217、224号         判决日期:2016-09-05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公诉一处刑诉(2015)200号、208号起诉书、分别指控被告人周顺发、张金忠及被告人苏桂何犯故意伤害罪,先后于2015年12月8日、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理过程中,曾就上述两案报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均延长审限三个月。2016年5月12日,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延期审理,本院准许。同年6月11日,公诉机关建议本院恢复法庭审理。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富、代理检察员项依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顺发、张金忠、苏桂何及辩护人杨环寅、兰忠书、阮婷婷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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