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陈宁等与刘志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1721民初694号
判决日期:2017-06-07
法院:阳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娟、陈宁、陈金莲、陈丽金、陈边妹、陈记与被告刘志航、陈彩莲、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丽金、陈记及张娟、陈宁、陈金莲、陈丽金、陈边妹、陈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兜赏、被告刘志航、陈彩莲、天安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丽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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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