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春与圣泉社区等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邹民初字第1535号
判决日期:2015-10-31
法院:邹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住邹城市。
原告朱玉春与被告邹城市千泉街道圣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小张庄村村委会,以下简称圣泉社区)、邹城市幸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置业)、邹城市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黄利生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玉春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艳蕾,被告圣泉社区的委托代理人孙伟、王子恩、被告二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幸福置业、被告黄利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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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