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晓东、汪开河等职务侵占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皖02刑终105号
判决日期:2017-05-31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省无为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万晓东、汪开河、夏维清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2016)皖0225刑初字47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万晓东、汪开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婷、代理检察员李秋芳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万晓东及其辩护人李福林、汪开河及其辩护人张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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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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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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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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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