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湘0811刑初11号
判决日期:2018-05-18
法院: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喻钟生,曾用名喻娜娜,小名“萨拉儿”,男,1991年9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土家族,中专文化,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12月11日被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8年1月10日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5月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家。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武检公诉刑诉(20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文、廖亚军、吴盾初、喻钟生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唐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文、廖亚军、吴盾初、喻钟生及钟文的辩护人刘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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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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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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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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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5-18